让民族团结之花越开越艳丽
2020-01-20 10:26:48      来源:昆明信息港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注重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19日至21日在云南考察时的讲话

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

——2015年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会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干部群众代表时指出

民族团结就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做民族团结重在交心,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各民族同胞要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9月30日在会见基层民族团结优秀代表时的讲话

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必须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懂不懂民族工作、会不会搞民族团结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9月27日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从盘龙区桃源社区晨练的人群到官渡区幼儿园的“儿童民族文化体验馆”,从石林阿着底村走向世界的刺绣精品到晋宁古滇王国文旅融合的坚实步伐,今日的昆明,民族团结的春风鼓荡得愈发激烈,民族团结进步的花朵绽放得更加美丽……

“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宝贵的财富”,希望云南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5年前的1月,到云南考察的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绩与经验给予高度肯定,为新时代云南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明了方向和路径。面对总书记的殷切期望和谆谆嘱托,全省上下牢记使命,体现担当,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开始了推动民族团结、夯实发展基石的新一轮行动。作为云南的省会中心城市、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和火车头,昆明自当奋力争先,在新征程中冲锋在前!

5年来,全市各族人民群众牢记总书记的嘱托,以全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抓手,在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这一战略任务上作出了不懈努力。自创建以来,昆明市先后两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荣誉称号,2017年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先后成功创建12个国家级示范单位、3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3个国家级民族团结教育基地、64个省级示范单位、567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129个各级命名示范单位。2017年至2018年,石林、禄劝、寻甸3个自治县先后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2019年12月9日,国家民委正式命名昆明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辛勤的汗水终于结出了硕果。

5年的耕耘树艺、春华秋实,不但让昆明以民族团结为力量来源,进一步夯实了经济社会长足发展的基础;更让我们在实践中深化了对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规律和主线的理解把握。昆明全市上下都深深认识到,唯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目标任务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推动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发展,筑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基,社会的长治久安、经济的良好发展、人民的美好生活才能得到最为坚实的保障、最为充沛的动力!未来的昆明,必将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的道路上不断迈出新的步伐。

5年的守望相助、携手同心,不但为我们创造出无数推动民族团结的精彩实践,书写下诸多各民族同胞相亲相爱、和谐共赢的动人故事,更为昆明未来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明确了坚持的方向。未来的昆明,必将继续坚持“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强化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保证;继续坚持“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支撑;继续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着力改善民生福祉,彰显民族团结进步的根本宗旨;继续坚持“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的导向,推进民族交流交融,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家园;继续坚持“依法处理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矛盾”的原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坚强保障;继续坚持“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的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厚植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根基。

已有的成绩只是新的开始,更好的日子还靠继续奋斗。相信未来的昆明,一定能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再接再厉、奋发图强,同心协力建设好家乡、守护好边疆,努力创造民族地区更加美好的明天,将民族团结崭新画卷描绘得更加靓丽,将进步发展之基夯筑得更加坚实!(昆明日报评论员)

编辑: 苏雯芊 责任编辑: 孙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