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2020-01-09 16:20:20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通讯员王忠美 李嫒池 近日,云南省文山州消防救援支队制定出台《文山州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法依规对发生消防安全失信行为的单位、个人实施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办法》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认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程序、发布程序、异议处理、惩戒措施。存在被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逾期不执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发生火灾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等7类失信行为的单位(个人)及其相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办法》规定,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联合惩戒“黑名単”移出的程序,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但存在被惩戒对象没有提出移出申请、失信行为没有整改完成且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审查验收等方面暂不移出联合惩戒“黑名单”。文山州内单位、个人消防安全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实施,由州、县(市)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审核纳入州级、县(市)级联合惩戒“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审核上报省级消防救援机构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

编辑: 昝娟娟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