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互联网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在为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良信息和网络“顽疾”,比如各类广告弹窗,堪称互联网上的“牛皮癣”。在网络信息时代,过去电线杆上和墙上的小广告都不见了,而网络上的小广告多起来了。原来电线杆上的小广告也“互联网+”了,借助于各类应用软件,转变成弹窗广告打入网络世界,其内容比电线杆上的小广告有过之而无不及。从危害性上看,弹窗广告的负面作用远远超过电线杆小广告,因为一些不怀好意的弹窗广告背后,往往都隐藏着一个险恶的诈骗陷阱。
打开某普及率较高的浏览器导航主页,满屏的标题党闯入眼帘,几乎没有一条正经标题。财经消息、娱乐消息、购物消息、旅游消息、游戏消息等与广告紧密混搭在一起,一些疑似带有不良暗示性信息的标题和毫无关联的低俗配图,让人不忍直视。商业网站要流量,广告要点击率,这可以理解,但所有赢得客户的方法应遵循基本的原则和底线,而不是一味为追求流量和点击无下限的在内容上耍小聪明,打擦边球。倘若我们的青少年朋友每天上网都是面对这样一个页面,健康成长从何谈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应是每一个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自觉的责任担当。但是,在流量至上的思维和商业利益的驱使下,我们有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迷失了立场,忘记了应遵循的最基本原则。
由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公安部新闻宣传局等多部门联合指导下发布的2019年上半年《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研究报告》 显示,2019年上半年,我国遭受电信诈骗的被害人有54%是18-28岁的年轻群体。年轻人是网络用户主力军,同时也因社会经历有限,对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不足,而成为被骗概率最高的群体。治理网络不良信息和网络诈骗,已成为保护广大青少年群体健康成长刻不容缓需要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互联网是我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互联网+购物、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都开展得很好,极大了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向那些好的榜样看齐。《规定》及时出台,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能发什么,不能发什么,进行了界定。《规定》第七条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的行为,不得制作含有“带有性暗示、性挑逗、性诱惑的”、“展现血腥、惊悚等致人身心不适的”、“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等九种情形的内容。按照这个标准,弹窗广告和标题党应该无擦边球可打了。同时《规定》第七章法律责任明确,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将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规定》给互联网信息生产、传播的全环节、全主体上了一把思想锁、法律锁,无论是互联网信息的生产者,还是为互联网信息提供服务的平台,亦或是互联网信息的使用者,都将遵循一个积极健康的共识来共存于网络世界中。网络生态环境跟我们的现实社会一样,都需要共建共治共享,才能保持长久的天朗气清。相信《规定》正式实施的那一刻,我们将共同开启一个全新的积极健康的网络生态时代。(昆明信息港 评论员黄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