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2019-12-19 08:48:54      来源:云南日报

12月16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并印发《关于推行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进实施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当天下午,在云南万科翡翠二期项目售楼部举行的“交房即交证”启动仪式上,该楼盘10户业主在接房时,同步领取不动产权证。

“交房即交证”是指建设项目通过规划验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地产项目,在房屋交付使用的同时,向购房者交付不动产权证书。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对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何斌表示,该政策从保护购房者权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引导开发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建设,让开发企业主动担负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主体责任,让购房群众真正感受到改革的成果;也是对开发企业和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检验,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促使开发企业更加重视楼盘质量、项目监管和服务质量,最终以品质、口碑、业绩来赢得购房者。同时,通过“交房即交证”的实施以及市场手段,让“优胜劣汰”成为常态,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明确,昆明主城区内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列入“交房即交证”服务范畴。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纳入服务的项目,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提前预审;同时,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及时出具购房发票给业主以便办理完税事项。项目完成规划核验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立即开展正式审核并落宗。权籍完成后,开发企业即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新建商品房项目首次登记,并同时提交“交房即交证”的房屋清单及办理转移登记的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首次登记完成后及时为纳入“交房即交证”清单范围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并压缩办理时限,确保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开发企业对未纳入“交房即交证”清单范围的房屋提交授权材料,授权业主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

作为“交房即交证”的责任主体,开发企业在提出“交房即交证”书面申请时须承诺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和规划条件依法开发建设。开发企业应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调查,并提供完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与测量报告。承诺首次登记及权籍调查费用由开发企业统一承担,不转嫁给购房群众。项目竣工时,若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建筑面积(超容积率)、超占用地红线等情形的,开发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登记机构将停止对其提供“交房即交证”的服务。(记者龙舟)

编辑: 周然 责任编辑: 孙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