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张蕊 12月15日,记者从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获悉,昆明市主城5区和3个国家级开发区2020鼠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期,将从2020年1月17日开始,持续到2月8日,共计23天。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数量,将从去年的1070个减少为950个以内,共计减少12%左右。
据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刘传党介绍,按省市总体部署,今年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总体压缩将超过10%。据前期统计,今年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将减少120个,这些零售点主要存在离人员密集区相对较近、“上宅下店”“前店后宅”以及集中连片经营等情况。同时在经营位置也进行了调整,比如对距离农贸市场或商场等人员密集区较近的零售点位置进行调整,将距离拉大。
据了解,目前昆明辖区内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市面上流通的烟花爆竹主要产自湖南浏阳、醴陵等全国传统花炮生产地,还有一小部分产自省内玉溪江川等地。刘传党表示,今年昆明市针对烟花爆竹销售监管方面,将有如下举措:首先,针对主城5区和3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共计320个零售点,要求必须全部采用了防火性能等级更高的安全储存仓和可拆装活动板房进行布设,全面杜绝帐篷等不安全材料;同时,这些零售点必须将“承诺告知书”悬挂在明显位置。目前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已制定了专门的制式告知书,将烟花爆竹容易出现的违法行为内容明确在告知书上。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零售点只能销售烟花爆竹危险性级别为C、D级的烟花爆竹(即人和财产不致受到伤害的产品或者手持者不致受到伤害的手持产品),如果市民在购买中发现摊点销售超出级别的烟花爆竹,可以拨打告知书上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此举主要是引导市民参与监督,营造和谐安全的氛围。
而针对所有零售点,要求必须安排1名安全管理人员,对周边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进行劝导,规劝市民远离零售点燃放;每一个零售点还要放置包含安全燃放知识等在内的安全宣传手册,发放给市民;同时,各县(市)区应急局已经对所有零售点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严格执行零售布点审批,全面杜绝“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
禁放区域方面,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烟花爆竹事故、案件的发生,昆明将严格按照《昆明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文物保护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生态保护区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特别是如海埂大坝、翠湖及盘龙江沿岸等海鸥及其他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等12类重点区域列为禁止燃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