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放宽户籍限制 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2019-11-27 09:41:54      来源:云南网
盘龙区张官营城中村回迁安置房 记者 黄晓松/摄

  日前,云南省公安厅印发了《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自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值得注意的是,租房人在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同意后,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所租赁房屋。省内迁移将当场办结,跨省迁移,则将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户籍政策,尤其是附着在户籍政策上的各种社会福利,曾经是民生的一个“痛点”。过去由于城乡二元户籍藩篱的设置,为不少人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带来过许多不便,乃至影响孩子入托入学,人为加大了留守儿童群体数量,造成亲情缺失和诸多社会问题。人民群众对户籍改革的呼声,一度是那么地强烈。

  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共有9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放宽,居住证制度实现全覆盖,户籍管理基础工作不断夯实,解民忧、纾民困、遂民愿、暖民心。随着落户门槛降低,以前一些难以解决的民生问题迎刃而解,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大提升。

  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服务指南”的出台,尤其是租房落户新政,堪称是户籍改革的一个亮点。以往各地大都以拥有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条件之一,这让买不起房的人望房兴叹,虽然有的地方允许租房者落户,但落在哪里?实际操作上存在困难。如今云南规定租房人在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同意后,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所租赁房屋,这就让操作性有了保障。

  云南户籍新政,彻底打破“玻璃门”,让公民自主定居意愿得以实现,有利加快城市化发展进程,有益于公共资源充分利用,使进城务工人口能够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而且,这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完成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的具体举措,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抓好已经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的实际步骤。

  还有一点值得点赞,云南户籍新政为未能征得房东同意落户的租房客,预留了一条绿色通道,但凡想要落户的租客,只需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租客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则可免费将户口登记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家庭)户之上,这样一来,基本扫清了租房者落户的一切障碍。

  当然也要看到,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有两面性,利弊相随、福祸相倚。租房人征得业主同意即可落户,可能会推高学区房租房价格,提高二手房交易售价,乃至出现“炒房”现象。对此,相关联动部门要未雨绸缪,想尽办法,让新政利好发挥最大价值,抑制和减弱负面影响,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雷钟哲)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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