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四起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典型案例
2019-11-26 07:30:25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 近期,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四起典型案例,涉及随意丢弃淘汰的近效期药品、施工不遮盖降尘等问题。

案例一

随意丢弃淘汰的近效期药品被罚5万元

2018年9月,有群众向呈贡区卫计局举报在呈贡区呈黄立交桥下发现有丢弃的药品。经呈贡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核实,药品来源于昆明鑫源堂医药有限公司,根据职责案件移送至昆明市生态环境部门处理。

昆明市生态环境部门于2019年1月8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经查,该公司原员工将公司提货出库淘汰的近效期药品共计610.65公斤运输返回供应商过程中丢弃,药品被呈贡区市场监管局清理前,尚未对环境造成影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失效的药品属于危险废物,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进而影响人类健康。而产生过期失效药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呼吁,群众对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处理时,应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投放至危险废物垃圾箱内,以免造成环境损害。

案例二

利用渗坑排放污染物 有关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2019年4月21日,经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会同市公安局环保分局针对媒体曝光的东川环境问题进行联合调查发现,云南铜业凯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厂区场地冲洗废水收集池废水溢流至未硬化地面,并渗漏至外环境。同时,该公司将遗留有铜火法冶炼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的烟道及泼洒的粉尘(粉尘属于危险废物,共计13.57吨)与非危险废物水淬渣混合堆存在水淬渣堆存场。

依据相关规定,针对废水收集池废水溢流并渗漏至外环境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70万元;针对将遗留粉尘的烟道与非危险废物混合堆存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同时,该公司利用渗坑违规排放污水的行为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通过渗坑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情形,经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

施工现场未遮盖降尘 企业被罚8万元

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对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磷矿堆场堆放大量矿石,只有少部分采取了遮盖措施,大部分磷矿未采取遮盖降尘等环保措施;同时,现场挖机作业过程中,该公司未采取降尘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五)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8万元罚款。

据介绍,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但也面临巨大压力,颗粒物(PM10+PM2.5)仍然是昆明市大气主要污染物之一。对产生扬尘、粉尘、气态污染物可能对空气质量带来影响的违法行为,昆明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从严加大处罚以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案例四

持续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施工方被约谈

近几个月以来,昆明市盘龙区俊发盛唐城第三期长安郡房地产开发工程持续夜间施工,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市民李先生向12345热线等部门反映,要求调查解决。

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调查处理,俊发盛唐城第三期建设项目正在施工并处于桩基施工阶段。桩基施工和渣土外运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针对该情况,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牵头联合盘龙区住建、街道办等单位,对建设方、施工方进行了约谈。同时加强对盛唐城工地夜间检查、巡查力度和频次,对现场桩基施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处于行政处罚程序实施阶段。该处理方式得到了投诉人的满意答复。

据了解,目前,12369环保投诉热线已实现24小时值守,市民群众遇到相关问题可以拨打热线积极反映。

编辑: 合宇聪 责任编辑: 昝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