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记者昨日(11月14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最高法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根据这份意见,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意见明确提出,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高空坠物方面,意见规定,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意见还提出,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高空抛物行为人,充分保护受害人,依法公正稳妥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规范作用,依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推动其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更好发挥应有作用。(据新华社)
案例
高空抛物坠物频现 行人路过步步惊心
创意英国
水管脱落砸中3辆小轿车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的新闻屡见报端,让人担心“头顶上的安全”。据媒体报道,今年7月,在贵州贵阳市发生两起“高空抛物”事件。7月2日下午,在贵阳市南明区某小区,一名中年女性袁女士在小区正常行走时,两个灭火器突然从天而降,砸中袁女士的头部。袁女士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就在同一天,贵阳市某街道3号楼也发生高空坠物。当天晚上7点,一个塑料墨水瓶从天而降,楼下的4人被墨汁溅了一身,吓得不轻。
除了外省,云南也发生过多起高空抛物、坠物事件。10月10日下午,昆明市创意英国国际公寓D座4楼以上外墙50多米长的PVC雨水管突然脱落,坠落后砸中停放着的三辆小轿车,其中一辆小轿车的挡风玻璃,被两根1米左右的雨水管道直接戳穿。
呈贡柏枝营小区
纸箱从天而降砸中行人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发现,实际上,云南已有多起高空抛物、坠物致人受伤的案件。
2019年4月,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起该院之前审理的因高空抛物伤人的案件。
2015年9月8日18时20分许,家住昆明市呈贡区柏枝营小区某栋5楼的顾某从其家中将冰箱的空包装纸箱从窗户丢下,纸箱在下落的过程中砸到了正好途经此处的张先生,导致张先生当场昏厥。张先生称,当天他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创伤性硬膜外血肿。可他受伤后,对方没有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张先生一纸诉状将顾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281元。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从其居住的楼上将冰箱的空包装纸箱扔下,造成原告身体受伤,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责任。据此,呈贡区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顾某赔偿原告张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763.50元。
保山市河图镇
2楼砖头坠落砸伤婴儿
2015年,张某在保山市河图镇某村主路旁新建房屋,由杨某为其施工建房,当时房屋已建至三层,但靠路的一侧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4月28日下午,小宇(化名)的奶奶背着只有8个月大的小宇去买菜,祖孙两人在经过张某家的房屋时,突然有一块砖从张某家房屋二层掉下,正好砸在小宇的头上。随后,家人与房主张某、施工方杨某一起将小宇送往医院抢救。可出院后,因小宇的病情反复,出现肌肉萎缩等症状,孩子的父母带着孩子到多家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后经鉴定,小宇的伤残等级为三级,目前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护理,为完全护理依赖。期间,杨某垫付了68000元医药费。
2018年8月8日,小宇的父母将房主张某和施工方杨某诉至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索赔147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张某系该自建房的所有人,被告杨某系房屋建设的施工人和管理人,张某将房屋承包给不具有建筑施工资质和技能的被告杨某,未尽到资质审查义务,而被告杨某在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未在施工区域设置警示标示和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砖头坠落砸伤小宇头部,二被告均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张某、杨某连带赔偿原告小宇各项损失80万余元。(春城晚报 记者林舒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