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供图
记者从昆明交警部门获悉:11月6日上午9时54分,昆明交警一大队民警在辖区佴家湾路巡逻时,发现一块棕色的毛巾严丝合缝地遮挡了一辆白色车辆后方的车牌,经核实情况,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暂扣驾驶人的驾驶证。
都知道车牌不能遮挡,但还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昆明交警提醒:遮挡车牌不可取,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将被依法处罚。
“没遮挡嘛,纸是我擦手擦的”
10月31日上午7时45分,昆明交警九大队通过视频巡查发现大渔路宝珠农贸市场附近有两辆机动车涉嫌故意遮挡号牌。民警到达后发现,一辆轿车车牌的后两位数字被人用一张餐巾纸故意遮挡,且此时车上并无驾乘人员,于是民警请求指挥室联系车主。
此时,一位自称是驾驶人的中年女子出现,一把将原本遮挡在车牌上的纸巾取下用来擦手,还一边擦着手对民警说:“没遮挡嘛,(纸)是我擦手擦的,我不可能遮挡(号牌)。”为了让民警信服,女子一直不停地在擦手。随后,民警告知女子遮挡号牌的相关处罚规定及其严重性后,女子才承认自己并不是驾驶人,并拨打电话通知其儿子吕某到现场。吕某到达现场后,承认自己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窗帘可以遮光,但不能遮挡号牌
10月31日12时40分许,交警二大队摩巡队民警在虹山北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的后车牌被人用一块类似窗帘布的东西故意遮挡。
当民警四处找寻驾驶人时,一名男子走过来说车是他的。民警问其为什么遮挡号牌,男子称自己放完东西后无意识地就用布将车牌遮挡了。经查,该车未处理违法行为居然超过10起,看来是个“惯犯”。随后,民警依法对其遮挡号牌、未处理违法行为10起以上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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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上路行驶机动车遮挡号牌一次性记12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性记12分。(记者 刘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