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拟提至41万 将惠及560余万参保人
2019-11-13 08:16:33      来源:春城晚报

省、市两级医保长期存在的待遇“双标”问题一直是参保人的槽点。近日,记者从昆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经多方征求意见,昆明计划对标省直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拟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5.9万元提高到41万元,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后,将惠及全市560余万参保人。

最高支付限额拟提至41万

众所周知,昆明市辖区存在云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及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两个医疗保险的统筹区,尽管在医疗保险政策方针上基本一致,但在一些具体的政策待遇上存在差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过程中,昆明市医疗保障局针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推动实现“同城同待”。

为消除同城医疗保障差异,昆明市医疗保障局通过前期调研、对标省直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多方征求意见后,已向市政府报送了《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报请审议调整昆明市医疗保障待遇有关事项的请示》,目前正在等待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后,将惠及到全市560余万参保人。

据了解,涉及调整的昆明市医疗保险待遇中,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起付线拟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1200元调整为88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500元调整为550元,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200元调整为400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拟由25.9万元提高到41万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待遇的起付标准拟由550元降低为300元,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增加1000元,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报销限额由3000元提升到5000元。

“两特病”参保人可就近开药

以往,昆明市医疗保险“两特病”门诊实行参保人选点4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每次开药量不超过1个月用量的管理,参保人就医的地点和开药量均受到限制。

为方便昆明市医保特殊病、慢性病待遇享受人员就诊,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取消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选点就医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7月1日起,昆明市取消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特病”门诊选点就医。9月1日起,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开药量的管理调整为对参保人员在自然年度内每个药品的开药总量进行监控和管理。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介绍,取消“两特病”选点就医和开药量限制后,昆明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余万的“两特病”待遇享受人员,不再受到原选定4家医疗机构的限制,可根据病情需要就近就便到开通昆明市特殊病、慢性病门诊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病情需要就诊和开药,大大缓解门诊“开药难”“买药难”的问题。同时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全面使用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两特病医疗费用进行监管。(春城晚报 记者宋金艳)

编辑: 李丽朱 责任编辑: 孙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