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判现场 镇沅县人民法院 供图
近日,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了3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案件。
镇沅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李某东、李某富、张某贵、张某益等4人在未申请办理并取得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三章田小组者干河边集体土地(用途为农用地)上进行采砂、制砂、堆放砂石,改变土地用途。经鉴定,致使9.6988亩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及耕作条件遭受严重破坏。
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周某非法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开采砂石出售获利,致使10.608亩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及耕作条件遭受严重破坏。
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廖某红在集体土地上采砂、堆砂、制砂石出售,非法占用勐统村下东边小组和大仓小组集体土地28.3亩,致使18.599亩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及耕作条件遭受严重破坏。
公开宣判现场 镇沅县人民法院 供图
镇沅人民法院认为,三起案件涉及的6名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土地毁坏,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6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七万元,其中判处实刑1人,适用缓刑5人。
宣判结束后,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朝东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法律适用,现场向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职工、村社区代表和群众进行解释说明,通过以案说法形式向社会作出警示:土地资源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保护和开发。他说,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之时,有效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采砂、采石、取土等违法犯罪行为,是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抓早”和“抓小”的必要手段,对土地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苗头形成威慑效应。
通过刑法手段惩治土地资源领域犯罪行为,也为全县土地、河道、矿产资源的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云南网 通讯员 许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