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黄河清)近期,国家核查组在对昆明相关数据进行核查后,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反馈电视电话会上,充分肯定了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绩。记者获悉,在普查质量控制工作中,昆明市普查办做到边普查边应用,充分实践了“为用而查”的原则,狠抓重点源这个“牛鼻子”。
国家核查组对昆明市工业源基本单位名录比对核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抽取昆明市56家工业源、10家农业源、5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5家生活源和5家移动源的普查数据分组进行了案头或现场核查。在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反馈电视电话会上,国家核查组充分肯定了云南省(包括昆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绩,普查数据质量顺利通过核查。
昆明市如何开展污染源普查呢?据昆明市普查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昆明市已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性成果运用于环境管理工作中,做到边普查边应用,充分实践“为用而查”的原则,实现普查成果与环境管理的有机结合。
昆明市具体开展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应用:在对昆明市重点企业进行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现场调查工作中,将昆明市工业源普查名录与省级调查方案名单进行比对、核实,补充完善了土壤污染状况现场调查重点企业名录,确保土壤污染状况现场调查重点企业名录全面、不缺不漏;在开展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中,昆明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工业源、规模畜禽养殖场普查名录,督促2019年应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但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申办排污许可证,有序推进了全市2019年排污许可证全面申请与核发工作;为强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提高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昆明市正在开展以普查收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为基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以入河排污口普查数据为基础,昆明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正在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工业源普查数据,制定昆明市重点排污企业“一企一策”的污染排放监管方案,加强对昆明市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排放控制的监管。
在普查质量控制工作中,昆明市普查办狠抓重点源这个“牛鼻子”,技术组对全市重点企业和县级以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的清查建库阶段、入户调查阶段的清查表、普查报表进行逐一审核,逐一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昆明市普查办以正式文件反馈各县区普查办,要求各县区普查办督促普查对象对照审核意见逐一整改,经过5次的书面督促,全市重点企业、县级以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和移动源单位全都完成了整改。
为了更好地推进昆明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准确无误,昆明市各级普查机构积极参加上级普查机构组织的普查培训并认真组织本级普查培训。截至10月10日,昆明市各级普查机构人员共计参加了160期培训,参训人员达12944人。
背景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要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途径。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每10年开展一次污染源普查的规定,2016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17年12月31日;2018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总结发布普查结果。普查对象是辖区范围内所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