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张林苍案狱警被判免于刑责
2019-10-24 08:56:43      来源:云南网
警方出警资料图

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林苍,越狱逃亡8天后于2017年5月10日,在距离服刑监区约60公里外的山上,被搜捕的武警官兵抓获,其间警方曾悬赏10万缉拿该犯。时隔两年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云南省第一监狱干警马金勇、陈涛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一审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二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毋庸置疑,这则新闻刚爆出便“一石掀起千层浪”,迅速成引起公众热议。很多网友开始不断吐槽,认为这起审判的惩罚力度明显不够,失职重大但判罚太轻。对此,笔者认为,舆论不应人云亦云,对于这一案件还需理性看待,不问青红皂白就直接“开喷”,有失偏颇。

当然,犯人逃跑,他们二人按照失职罪被起诉,到底冤不冤?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对于一名警察而言,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尤其是作为监狱的管理人员,更应扛起管理监督的责任,从思想上绷紧“在其位谋其政、履责要到位”这根弦。

不过,两名警察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在接到办案机关的电话通知后马上主动到案,并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这也充分体现了其归案的自愿性,应当认定为自首。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酌情减轻、从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就这个案件而言,在处罚上没有任何的毛病,体现了鲜明的法治精神。因此“免于刑罚”,公众应该给予必要的理解。

需要相关部门注意的是,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依据相关法律可以免于“刑罚”的犯人,还应严加管控。一是标准要从严,让“免于刑罚”案无可挑剔。二是程序要合规。对于可以“免于刑罚”的案件,在工作流程上坚决克服随意性,消除人为影响。三是操作要透明。对于可以被免于“刑罚”的案件,在每一个细节上,都应在网上予以公布,进而疏解社会疑虑。

总之,面对“越狱案轻判监狱失职干警”还应当理智发声,“吐槽挖坑”大可不必。当然,每一名公职人员也应该从这一起案件当中吸取教训,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职责、形象,不给自己和单位抹黑。(云南网  评论员吕海峰)

编辑: 周然 责任编辑: 昝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