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按照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确保2019年底全省ETC用户560.5万辆以上、ETC安装率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90%以上。截至10月8日,全省ETC用户量为334.08万,还有366.54万辆机动车未安装ETC。
普及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即ETC,是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客观先决条件。可以想象的是,如果过多车辆仍然依赖使用人工收费窗口、每到高峰期收费站车辆排成“长龙”,那么所谓的“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就没有真正促进便捷出行,通过制度改革谋得更多民生福祉便会成为空话。确保车辆ETC安装率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90%以上,既需要交通主管部门、收费公路运营主体的主动积极作为,还需要广大车主的理解与支持配合。
充分尊重车主的自主意愿,无疑是推广使用ETC的关键前提。选择ETC电子缴费、还是传统现金支付,这是车主的权利。到目前为止,国家法律法规并无明文确定强制安装使用ETC,即便不愿意安装使用车主并不违法,但是支持推进不停车电子收费却是公民的应有义务。在尊重车主自主意愿前提下,充分保障车主对ETC的知情选择,不仅有利增加ETC用户和收费入口ETC车辆比例,更会减少“被安装ETC”现象以及由此而来的诸多纠纷隐患。
ETC推介工作,便不能简单粗暴让效果适得其反。近日有市民爆料,称某些地方将安装使用ETC与车检捆绑一起强制实施;有村干部通知到指定银行“统一安装ETC”,否则“停车场进不去”……车检公司与村干部倡导使用ETC的初衷无疑值得肯定,但是捆绑推介、强制使用的方式方法显然不妥,忽略车主意愿极易引发反感,而且可能让人心生狐疑:难不成推广安装ETC变了味,成为了一门“有油水的生意”?
推广使用ETC显然不是“生意”,而是促进公共资源节约使用、有利生态环境的公益行为;多个环节入手完善细节、提升用户服务体验,能让尊重车主意愿落到实处、激发广大车主公益自觉。比如,各大银行对ETC安装使用“违约金”、通行费用优惠幅度等方面,或应相对明确并统一,避免用户左顾右盼相互攀比而迟疑不决;再比如,交管部门或应牵头公路收费单位与银行机构,从方便用户角度出发多设ETC办理、充值网点,以免用户东奔西跑久拖不办;还比如,ETC收费系统完善对账清单、发票补寄服务,让有相关事项需求的用户免除后顾之忧。(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渝西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