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发布10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件
2019-10-11 08:24:45      来源:春城晚报

记者10日从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5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357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578件,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15件,全省基层检察院实现了公益诉讼办案全覆盖,5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典型案例发布。

据介绍,今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对检察机关重点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八类重点办理的案件范围。在细化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基础上,将体现云南省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放射性污染、旅游消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风景名胜区、老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中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范围。同时,《决定》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会上还通报了云南省检察机关近年来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并发布了10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件。

部分典型案例

1

前几年安宁温泉无序开采

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促成安宁“史上最严地下水保护措施”

昆明安宁温泉素有“天下第一汤”的美誉,但是由于前几年无序开采、管理不规范,地下水资源破坏严重,热田面积缩小,热水井水温持续下降,热水井变为冷水井,甚至有的地热泉眼枯竭。

针对这些问题,安宁市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程序,2017年年底就温泉地下水资源保护向市国土、水务、财政等部门及温泉街道办事处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同时向安宁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项报告。

安宁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温泉历史文化规划保护指挥部”,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同时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全程介入,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实施“史上最严地下水保护措施”后,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温泉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温泉集镇核心区和外围辐射区共53眼井已经全部安装上电子计量和远程监控设施;温泉集镇范围内的市政供水管网已经全部铺通入户,居民生活用水做到冷、热水分离使用;严厉查处违法开采、销售地下水行为,封停违法水井。

【典型意义】 安宁温泉水资源整改治理工作取得了实在的效果,随着地下水资源的逐步恢复和周边环境的改善,到当地旅游度假的游客越来越多,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2

石材厂污水直排金沙江

玉龙县检察院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丽江玉龙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石鼓镇某江石材厂、某湾石材厂在日常生产中未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对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污水直排金沙江,废料丢在江边,对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同时,龙蟠乡兴文村委会铺子组村民严某某非法占用林地堆放砂石,对所占用的林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玉龙县检察院调查核实后,分别向各职能部门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各职能部门立即组成联合执法组,邀请玉龙县检察院全程监督。对违法行为全面治理整顿,依法督促业主将涉及的两个石材厂进行搬迁,对被占用的金沙江岸线进行了绿化,对被非法破坏的林地进行有效整治,针对违法堆放的砂石,联合执法组投入装载机5台、挖掘机1台、大型卡车32台、洒水车1台、清扫、绿化人员共计57人,对现场的砂石料进行清运,共清运砂石料40000方左右,在被占用的林地上共种植核桃苗600棵,播撒云南松种子50公斤、草种10公斤,目前已出苗80%左右,有效保护了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

【典型意义】 玉龙县地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玉龙县检察院主动履职,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明确整改主体,同时通过积极协调帮助砂场主解决砂场砂料销路,引导他们积极主动、依法依规做好整改工作。

3

“美团”“饿了么”部分商家未“亮证”

昆明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 督促整改网络餐饮经营

2018年以来,昆明市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部分服务者未依法公示经营许可证经营,甚至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用餐配送单位均检出不合格项目。

2019年2月28日,昆明市检察院向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从加强对经营主体培训考核、加强对经营主体监管整治力度、加强对基层管理部门督导指导、加强对重点行业抽检频次、加强基层监督力量五个方面入手,加大对昆明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该局随即开展整改工作,制订《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利用“爬虫技术”发现6733户未亮证商家,及时开展查处工作;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责令377户学校食堂限期整改;联合市教育局对昆明市27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集体约谈,专门制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机制。

【典型意义】 这份检察建议从参与社会治理角度找准行政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向行政机关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思路,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积极配合,真正将监督效果落在了实处。

4

凉山救火英雄不容侮辱

红河州检察院提起全省首例英烈名誉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3月30日17时,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四川森林消防总队凉山州支队奉命开展扑救工作,西昌大队四中队三班消防员孔祥磊在扑火行动中壮烈牺牲。

2019年4月6日,孔祥磊烈士忠骨回归故里建水县,被告王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短命鬼回家了”;熊某某在微信名为“Ater,张凯风”发布的“英雄回家了”的帖子下面跟帖评论“短命鬼回家了”,在微信名为“回忆乱人心”发布的“离家时是少年,归来时是英雄”的帖子下面跟帖评论“归来是狗熊”的侮辱性语言。

红河州检察院认为被告王某某、熊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表的言论已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对孔祥磊烈士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2019年5月17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红河州中级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分别判令两被告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于8月4日登报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云南省首例英烈名誉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为检察机关拓展公益诉讼办案空间积累了实践经验,同时也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奠定了基础。

5

“摸金校尉”盗掘古墓葬

成全省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第一案

2016年7月11日夜间,被告人罗某某、杨某某、李某某流窜至云龙县白石镇顺荡火葬墓群,盗窃火葬墓群内3块梵文碑,造成其中两块严重损坏。次日,3被告人以2000元的价格将3块墓碑销赃给被告人张某某。经鉴定,涉案墓碑属于已被认定的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云龙县白石镇顺荡火葬墓群”,石碑本身时代特征明确,属明代民间墓葬,上述违法行为共造成文物经济损失7000元。

云龙县检察院认为,该违法行为导致国家重点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梵文墓碑被损坏,致使国家利益特别是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于2018年10月31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由被告连带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并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该案系云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起诉案件,在对“文物保护”是否应当纳入公益诉讼范畴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春城晚报 记者林舒佳)

编辑: 刁凤云 责任编辑: 曹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