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假“落地”还需保障制度跟进
2019-10-10 09:41:06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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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陪护中心为病患提供护理服务。记者杨峥/摄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10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家中老人生病住院都可享受10天至20天的带薪护理假。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等4种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

护理假不仅有助于社会尊老敬老风气的形成,应对城市老龄化,对于中青年人主动关注老年人意识的提升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自2016年河南首次出台护理假以来,至今已有15地落实了独生子女护理假。但据新华社记者调查,这项假期的实施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不知道、不敢请、请不了的现象突出。虽然说云南条例不再强调独生子女而显得更具人性化和更大福利化,也通过社会诚信体系管理倒逼员工向单位大胆请护理假,这是一个进步,但在落实上如何比其他省市更上一层楼,还需要取长补短,打好组合拳。

护理假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来说,可操作性或许比较大,但是过长的假期肯定会影响到部门运转,在很多企业现在连基本的双休和加班费尚不能保障的情况下,难免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企业会通过各种内部的制度考核来制约员工,即便不扣除基本工资,也会从别的途径来克扣。护理假一旦成为“纸上福利”,则会损害政府公信力,影响企业凝聚力,挫伤员工幸福感。这就需要夯实各项细则。

一是要进一步细化政策,确保护理假落实有据。应对父母住院情况、外埠子女请假途中时间如何计算等问题进行统一的细化规定。比如,四川规定独生子女休假需满足“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条件,广州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需满足“年满60周岁以上”且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的条件。云南的规定更宽松还是更严格,也要有相应细则。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监管,明确处罚。要有一个部门牵头重点负责监督落实情况,一旦发现有企业违反相关法规,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进行惩处。例如,《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就明确了用人单位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处罚措施:违反独生子女护理假规定的用人单位将面临2000-20000元罚款,还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重点监管,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会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受到约束。在湖北,相关政策还完善了老年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

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奖励政策。相关部门可通过减免税费等方式,弥补企业额外增加的人力成本。

四是要对护理假进行创新。根据员工护理的实际情况,比如有些老人上午治疗,下午可能就没事了。所以护理假不一定必须以一天为一个单位,可以以小时为单位来累计,方便一些岗位的员工通过紧紧手、赶一赶工作或同事临时帮帮忙,可每天抽出半天时间进行护理,也方便企业对减少人员后的人力资源调整。(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丁慎毅)

编辑: 刁凤云 责任编辑: 曹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