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4次主任(扩大)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和段琪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精神,研究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立法工作的指示要求,对标对表会议精神,围绕“省级人大重点立什么法”“省级人大怎么立法”等要求,进一步突出立法重点,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质量,自觉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省级人大立法的新任务。
会议讨论了《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草案修改稿)》《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草案)》《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等法规案和单行条例,同意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审查。
会议讨论了关于《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有关情况的汇报,同意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关于2019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初步审查情况、关于调研我省2019年1至7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关于调研我省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同意相关报告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审查。
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基础教育部分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工作准备情况的汇报。
会议讨论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建议,决定该次常委会会议于9月26日至28日在昆明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李培、纳杰、杨福生,秘书长韩梅出席会议。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负责人列席会议。(云南日报 记者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