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黄河清 廖晶蓉) 昨日(9月2日),云南省医保系统启动“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行动宣传月活动,全省18个点位的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同步启动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旨在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欺诈骗保行为的严重危害,广泛激发群众共同参与打击欺诈骗保的热情,在全省范围内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医保、支持医保、自觉抵制欺诈骗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主会场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甘美医院门诊大厅,医保部门宣传队员及药店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短片、现场咨询答疑、开展免费义诊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欺诈骗保行为的类型、投诉举报渠道和举报奖励办法。与此同时,其他17个分会场也开展了宣传活动。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全省查处违规定点医疗机构826家,追回医保基金5471.01万元,对涉嫌违法的2家医疗机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违规定点零售药店338家,追回医保基金242.79万元;查处违规参保人45例,追回医保基金67.76万元。暂停医保支付系统108家,终止服务协议、关闭支付系统37家,实施行政处罚1家,累计追回医保基金5781.56万元,有效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对欺诈骗保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
据了解,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为重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于今年5月出台了《关于印发〈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奖励金额,单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达10万元。但从5月6日实施至今,还未有举报获奖的首个案例,省医疗保障局建议市民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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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这22种行为 赶快举报
电话举报
0871—67195551
0871—63965526
定点零售药店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虚假凭证或串通参保人兑换现金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如空刷卡或刷卡后现金退付、药品回购。
2.将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按照目录内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的行为,如串换药品、物品等。
3.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提供费用结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的行为。
4.零售药店药品进销存台账与实际上传明细不符的行为。
5.虚报、假传医保数据的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
1.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返还现金等名目诱导参保人住院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2.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
3.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
4.协助参保人开具药品用于变现,从而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5.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
6.串換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的行为。
7.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的行为。
8.降低住院标准、滥用辅助药物、重复住院、分解住院、小病大治的行为。
9.套餐式检查、套餐式化验、套餐式治疗的行为。
10.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套项目收费的行为。
11.任意减免个人自付费用的行为。
12.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的行为。
参保人欺诈骗保行为
1.出借本人医保卡给他人用于住院、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等费用报销的行为。
2.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的行为。
3.虚构病情过量开药、倒卖药品、替他人开药的行为。
4.伪造或虚开医疗票据及相关凭证报销费用的行为。
5.与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串通、串换、多记、虚记医保项目费用、空刷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