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9-09-02 16:47:44      来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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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9月2日,昆明市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举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传彪介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发展历程和成绩。

昆明中院的前身系昆明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5月,1955年3月在昆明市人民法院的基础上成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中院始终与祖国同奋进、共成长,见证了昆明从建国初期的“建设法制”到改革开放的“法制春天”,再到十八大以来的“法治新时代”日新月异的发展轨迹和沧桑巨变,历经一次迁址,几番变革,完成了从一次次量变到质变的飞跃,用智慧和汗水谱写了浓墨重彩的昆明审判事业辉煌篇章。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成功审结全国关注、影响重大的杨天勇犯罪集团抢劫杀人案,马加爵故意杀人案,张永明故意杀人案,金座公司集资诈骗案等大要案,尤其是成功审理震惊中外的“10·5”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在中国审判史上创下了“五个第一次”,彰显了中国司法主权与尊严,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决保护。化解矛盾保障民生,依法审理社会关注的《五朵金花》著作权纠纷案、全国首例由环保行政机关起诉并由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每一桩案件的成功审结,饱含着历代中院人的不懈奋斗和无私奉献。

自2003年起至今连续17年向社会公开发布精品案例219件,对统一裁判尺度、增强司法公信力、法治宣传教育积累了成功经验。2007年率先探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依法保护智力成果,推动科技进步。2008年设立全省第一家、全国第三家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创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示范基地等成功先例。2013年创建全省首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延伸审判职能,与检察院、关工委、共青团、企业共建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为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打好基础。

昆明中院从建院初期的76名干警发展到今天共有535名干警,实现了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跨越发展,全市法院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法官杜跃林、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晏晖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一代代昆明法院人用实际行动践行履职诺言,捍卫法律尊严,树立了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昆明中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关于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执行 助力提升昆明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为保护民营企业利益提供制度保障。欧普商标争议案、闰资公司诉华气公司合同纠纷案入选全省保护民营经济十大典型案例。服务保障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制定实施《关于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共建“昆明南亚东南亚司法研究中心”,举办相关法律主题研讨会,开展南亚东南亚国家法院制度体系研究,为地区发展和“走出去”战略提供法律保障和智力支持。

2013年以来,昆明中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902件,守护好昆明的碧水蓝天净土。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审结企业破产清算案件183件,推进经济主体救治和“僵尸企业”退出。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审理破产典型案例。服务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与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依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基地,审结各类行政案件8093件,促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2013年至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83899件,审、执结730878件,同比上升78.21%和56.45%;中院受理251254件,审、执结221305件,同比上升30.64%和21.36%。2019年1至7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8787件,审、执结93173件。其中,中院受理28672件,审、执结18465件。在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而法官员额数量有限的情况下,保持了办案平稳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2018年为例,中院受理的案件结案率为83.70%,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80.49%。在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注重抓好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审理中外关注的昆明火车站“3·01”暴力恐怖案、“昆明泛亚有色”案件、晋宁“10·22”和“10·14”案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8件400人,以周权为首的黑社会组织依法受到严惩。

2016年全面打响最高法院部署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发起“云岭总攻”等专项行动,形成攻城拔寨决战态势,“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法院与公安等28家单位实现联网的“一网打尽”查控机制基本建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逐步健全;执行财产“一地上网,各地可买”的网络司法拍卖新变现机制基本建成;引入公证参与执行,在全国首创案款一键到账系统、“悬赏金保险”制度等举措助力执行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2016年以来,依法判处拒执犯罪案件30件32人,实施司法拘留581件602人,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0.39万人次,2.76万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履行判决义务,网络拍卖9162件次,成交额73.29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2.83亿元。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14465件,执结155648件,执行到位金额168.6亿元。其中,中院受理25280件,执结15795件,执行到位金额77.23亿元。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的基础上,全市法院持续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发展。

自2015年5月1日起,昆明中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实现立案登记、诉讼服务、诉调对接等多功能“一站式”服务,方便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打造“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推行网上立案、送达和调解,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推行案件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基层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227943件,巡回审理案件12467件,减轻群众诉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昆明中院作为最高法院和中国保监会确定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试点单位,大胆探索,将调解室设在法院,快速化解保险纠纷。开展阳光司法、示范庭审和网络直播三项活动2772件次,其中,组织开展模拟法庭(庭审)进校园活动230次,参与学生6.5万余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收结案情况动态调整案件考评指标,确保高质量完成审判执行任务;实行院庭长放权与控权“两手抓、两手硬”,健全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有力、运转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完善审判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法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的办案积极性、责任心明显增强,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2018年,全市法院院庭长结案占全部已结案件的44.93%,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29件,同比增长20.96%,是全省法院人均结案数的两倍。

昆明中院先后被最高法院三次荣记“集体一等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省高院两次荣记“集体二等功”和一次“集体三等功”。围绕“昆明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和火车头”目标,全市法院秉承首位意识、首位标准、首位精神,敢为人先、锐意改革,率先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创造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昆明模式。上个世纪90年代,昆明中院首创“四个全国第一”:建成被誉为 “中国第一庭”的审判综合大楼;率先在全国成立执行第一局;成功实施死刑注射第一针;制定全国第一个《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本世纪初在全省进行首家审判长选任、大力推行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突出专家型法官的培养。


编辑: 劳学丽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