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推动昆明成为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
2019-08-26 18:02:27      来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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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李丽朱 8月26日上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第十场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会堂举行。发布会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和矛向记者发布昆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并就下一步工作中如何加快打造昆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提出要求。

和矛表示,昆明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立市、环保优先,切实把滇池治理作为头等大事、头号工程;确立了打响世界春城花都品牌、中国健康之城的目标,让优良的空气环境质量、四季如春的气候、常年不谢的鲜花,成为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一张靓丽的名片。对此,昆明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昆明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位推动。

昆明市探索建章立制,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十八大以来,昆明市出台了《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昆明市突出生态创建,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创建为抓手,全面开展绿色创建、生态创建。昆明市累计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石林县),10个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区);3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71个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街道);2个国家级生态村(社区),24个云南省生态文明村(社区)。

据和矛介绍,2019年上半年,昆明市空气质量优级天数75天、良好101天,空气质量优良率97.24%,主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和2018年同期相比,优级天数增加30天。

据悉,2019年起昆明市每年将分两次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开展一轮综合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全覆盖,切实保障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对环境违法行为 “零容忍”和“重打击”,2018年,昆明市办理群众投诉3200余件,对486件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处罚,累计罚款金额14802万元,占云南省行政处罚的43.8%。

下一步工作中,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将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抓好环保督察整改、环境执法、生态体制改革等工作;以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编辑: 苏雯芊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