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因电动车违停及充电行为各被罚200元 为新《昆明市消防条例》实施后首例
2019-08-22 14:42:44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劳学丽 近日,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位于经开区东盟森林小区楼道电动车乱停私拉电线充电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情况属实,大队依法对在疏散通道内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的4人进行了处罚。
在实地检查过程中,大队消防监督员发现熊某、向某、黄某及方某在位于昆明市经开区东盟森林小区单元楼楼梯口门厅内停放电动车并为电动车充电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新《昆明市消防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建筑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大队依法受案调查,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给予熊某、向某、黄某及方某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处罚。
这是大队自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的第一起电动车行政处罚案件,也是新修正的《昆明市消防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昆明市作出的首例个人违停电动车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下一步工作中,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将针对个人电动车违停及充电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持续保持整治火灾隐患高压态势,绝不手软,全力消除火灾隐患,为经开区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