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广播电视奖是由经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批准、昆明市广播电视局主办并委托昆明市广播电视协会组织评选的昆明市广播电视政府奖。为规范广播电视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评奖宗旨
昆明市广播电视节目奖是全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的最高奖,每年评选一次。
评选昆明市广播电视节目奖,是按照“检验成绩、鼓励创新、激发热情、强化导向、服务大众”的根本要求和“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展示新风尚”的基本原则,旨在检阅全市广播电视宣传成效,发挥优秀作品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激励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守正创新,践行“四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引导广大广播电视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职责使命,保持人民情怀,记录伟大时代,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为祖国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二、 评选范围
2018年度全市、县两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官方网站制作并播出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
三、 评选项目
昆明市广播电视奖分为五类九项:
(一)昆明广播电视新闻奖:包括广播新闻奖、电视新闻奖。
(二)昆明广播电视社教奖:包括广播社教节目奖、电视社教节目奖。
(三)昆明广播电视文艺奖:包括广播文艺奖、电视文艺奖。
(四)昆明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包括广播播音与主持作品奖、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
(五)根据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实际,2019年增设“昆明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新闻作品奖”。
四、 参评作品
(一)广播电视新闻奖
广播电视新闻奖的评奖标准是:新闻报道的事实新鲜,内容真实,实事求是;作品深入报道事物的本质和意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阐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有新意,在提示社会生活方面有深度;作品具有较强时效性,在主题、内容、形式、角度、语言(画面、音响等)方面俱佳。
1. 广播新闻类
(1)短消息: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时长1分30秒以内。
(2)长消息: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时长4分钟以内。
(3)连续(系列)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播发的“跟踪式”报道(不少于3篇);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本项目不包括系列评论、上述范围以外的系列作品和专栏的系列作品。播出时间跨年度的连续报道和系列报道要以结束作品播出的年度为准。参评单位从作品首、中、尾三部分各选报一集代表作,每集8分钟以内。
(4)新闻访谈: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作品及新闻人物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不少于整个作品的2/3。时长60分钟以内。
(5)评论: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作品。时长20分钟以内。
(6)新闻专题: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时长30分钟以内。
(7)现场直播:与重大新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时长不限,须附直播文案。具体要求:
①参评作品必须以自采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
②来自新闻现场的直播信号长度不得少于整个节目长度的1/2,所用录音(录像)资料不超过总长度的1/3。
2. 电视新闻类
(1)短消息:定义与要求同广播短消息。
(2)长消息:定义与要求同广播长消息。
(3)连续(系列)报道:定义与要求同广播连续(系列)报道。
(4)评论:定义与要求同广播评论。
(5)新闻访谈:定义与要求同广播新闻访谈。
(6)新闻专题:定义与要求同广播新闻专题,时长45分钟以内。
(7)现场直播:定义与要求同广播现场直播。
(二)广播电视社教奖
广播电视社教奖的标准是:主题积极、思想健康;内容丰厚,有较高的历史价值、人文价值和时代意义;作品结构合理,过渡自然,语言准确、鲜明、生动、简洁;录制精良,具有优美的听觉(视觉)流线。
1. 广播社教类
(1)社教专题:以目标受众为特定收听群体和以某个领域为内容的节目。包括少儿、青年、妇女、老年、残疾人以及经济、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技、军事、法制等内容的节目。体裁不限,时长30分钟以内。
(2)科普性节目:以传授科学知识为主旨的节目。包括理论节目、教学节目、经济科技讲座等方面的节目。体裁不限,时长30分钟以内。
(3)特别节目:指大型综合性节目、系列节目、纪念性或战役宣传节目。体裁不限,时长30分钟以上。
2. 电视社教类
(1)纪录片:以真实历史、生活为创作素材,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并对其进行艺术加工与展现的电视片。时长50分钟以内。
(2)专题片:定义与要求同广播社教专题。
(3)系列片:3集以上大型系列纪录片或专题片,时长不限。
(4)科普节目:要求同广播科普节目。
(5)特别节目:以非文艺手段表现的,以重大庆典、公益活动、益智活动、知识竞赛等为传播内容的,非常设的大型专题节目。时长45分钟以上。
(三)广播电视文艺奖
1. 广播文艺类
(1)音乐节目:包括音乐专题、音乐故事、音乐录音剪辑等,时长30分钟以内。音乐专题中音乐作品的播出时长须占整个节目的2/3以上。
(2)文学节目:包括文学专题、文学故事、配乐诗朗诵、配乐散文等,时长30分钟以内。
(3)戏曲节目:包括戏曲专题、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等,时长30分钟以内。戏曲专题中戏曲作品的播出时长须占整个节目的2/3以上。
(4)曲艺节目:包括曲艺专题和曲艺作品(说唱艺术、相声、曲艺人物专访、曲种曲目介绍等),时长30分钟以内。曲艺专题中曲艺作品的播出时长须占整个节目的2/3以上。
(5)长篇连播: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评书的连续播讲。时长为30分钟以内。
(6)综艺节目:包括综艺类专题、版块、文艺晚会、娱乐类、影视剧录音剪辑等节目,其中综艺类专题、版块、文艺晚会须包含两种以上文艺形式。综艺类专题、版块时长不限、审听60分钟,其它节目时长不限。
(7)原创歌曲:参评单位须获得歌曲原创作者的授权,送评时须提交授权证明的复印件。
2. 电视文艺类
(1)综艺节目(含文艺晚会):须包含两种以上文艺形式,时长180分钟以内。
(2)音乐节目(含MTV):时长30分钟以内。
(3)曲艺节目(含戏剧、短剧、小品):时长60分钟以内。
(4)文艺专题节目(含歌舞节目):时长50分钟以内。
(5)电视少儿节目:时长30分钟以内。
(四)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
1. 广播播音:含新闻、社教、文艺三类。主创人员在节目中以播音员的身份出现,具有规范严谨的普通话语言表达能力,一般不超过2人。语言表达方式以播报体为主,播音有声语言不少于1/3,能体现出主创人员对节目的准确理解和表达能力。时长30分钟以内。
2. 广播主持:含新闻、社教、文艺三类。主创人员在节目中以主持人的身份出现,一般不超过2人(大型文艺晚会除外)。语言表达方式以谈话体为主,具有直接的话语交流情态。主持有声语言不少于1/3,能体现出主持人对节目的驾驭能力。时长不限。
3. 电视播音:包括纪录片解说。播音员须在作品中出像(纪录片解说除外)。其他要求与广播播音相同。
4. 电视主持:主持人须在节目中出像,出像时间须根据作品体裁或节目形态占一定比例;主持人有声语言表达部分不低于作品长度的15%。其他要求与广播主持相同。
(五)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新闻作品奖
参评单位为在我市经正式批准的具有互联网新闻业务资质的广电系统网站。内容分为以下四类:
1. 网络视听新闻:必须是网站、公众微信号首发的原创视听新闻作品,包括消息(作品时长不超过4分钟)、通讯、特写(作品时长不超过15分钟)。作品不超过4分钟,须刻录光盘同文字材料一起报送。
2. 网络评论:必须是网站、公众微信号首发的原创新闻评论,字数限2000字以内。须刻录光盘同文字材料一起报送。
3. 网络专题:用图片、文字、音视频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事件或同一主题的作品,页面层次结构不少于两层。音视频须刻录光盘连同图片、文稿等材料一并报送。
4. 网络访谈: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人物、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含在线人物访谈),形式不限。访谈的音视频须刻录光盘同文字材料一起报送。
所有网络视听作品均须报送作品所在网站页面的打印稿,如打印日期与首发日期不符,须由推荐单位出具关于首发日期的证明。
五、 署名规定
(一)广播电视新闻、网络视听新闻类作品:推荐上报为记者、编辑、播音各1人。广播作品主创人员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网络新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二)重大题材报道作品:包括:系列连续报道、大型活动专题报道、长纪录片、30分钟以上专题片等,申报主创人员为作品策划、采访记者、摄像、编辑等。广播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的按“集体”申报;电视作品主创人员超过6人的按“集体”申报。(时长超过30分钟的电视作品,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网络作品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三)新闻访谈节目类:申报主创人员为作品主编、编导、主持人等,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四)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广播电视社教类、广播电视文艺类节目:策划、编导、编辑、主持、统筹全部主创人员不超过10人。超过10人,按“集体”申报。
(五)播音主持:
1. 广播播音作品,节目时长在30分钟之内,主创人员不超过3人。
2. 广播主持作品,节目时长不少于30分钟,主创人员不超过3人,大型文艺晚会视情况而定。
3. 电视播音作品,节目时长在60分钟以内,主创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
4. 电视主持作品,节目时长不少于30分钟,主创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
(六)电视MTV:主创、演唱、编导各1人。
(七)几个单位合作的作品,以选送单位为主,获奖证书发选送单位。
(八)每件获奖作品发一个证书。
六、 评选标准
(一)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符合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二)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全省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三)新闻作品的新闻价值较高,内容真实,主题鲜明,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较深的思想内涵。
文艺作品讴歌时代主旋律,展现优秀民族艺术精髓,思想性、艺术性、欣赏性相结合。
播音主持作品播音准确生动,主持应变机敏,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独特的创作风格、鲜明的时代特征。
(四)努力发挥视、听、读等特点和互动、交流等优势,节目形式活泼、新颖,表现手段合理、丰富。
(五)语言纯正、生动,音画干净、清晰,制作精良,表现力强。
(六)社会效果良好,作品影响力强。
七、 评选规则
(一)昆明市广播电视奖由初评、复评、定评逐级评选、确定。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局进行初评,市广播电视协会承办复评,市广播电视局举行定评。
复评阶段的评委由市广播电视协会邀请省市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和媒体专家、学者组成。
定评阶段的评委由市广播电视协会秘书长提名,提交市广播电视协会会长同意确定。
(二)复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第一轮确定淘汰作品(选票中的淘汰篇目数量不得少于淘汰名额,否则即为废票);第二轮确定获二等奖以上作品(选票中的篇目数量不得多于获一、二等奖的名额,否则即为废票);第三轮在已决出获二等奖以上的作品中,确定获一等奖的作品(选票中的篇目数量不得多于一等奖的名额,否则即为废票)。
三轮投票后,有因票数相等,无法取舍的作品,应重新评议,并就争议作品重新投票。要坚持让利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市台让县市台。重大问题交定评委作终局裁决。
(三)复评结束后,由昆明市广播电视协会将拟获奖的作品名单在《昆明日报》、《昆明信息港》、《无线昆明》等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正式公布昆明市广播电视奖评选结果,并向各市、县、区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通报评奖结果。
(五)召开昆明市广播电视奖评析会和颁奖会。获奖单位在会上交流创优经验,专家对获奖作品进行点评和分析,参会者对广播电视节目创优进行研讨,以不断提高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优能力。
(六)获得2018年度昆明市广播电视奖的获奖作品将在《昆明日报》、《昆明信息港》、《无线昆明》等主流媒体上进行发布,并发放获奖证书,优先推荐参加上级广播电视奖评选,未参加市级广播电视奖评选的作品不得参加上级广播电视奖评选。
(七)昆明市广播电视协会将适时组织各县(市)区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业务培训、观摩、研讨活动,推动我市广播电视节目创优和精品生产。
八、 参评作品报送程序
(一)参评作品必须按《2018年度昆明市广播电视奖评奖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报送播出时的原始播出带,不得修改或重新录制,不得虚报、谎报播出时间及制作单位、主创人员等。如发现失实或修改、重录、假冒、虚报、谎报的,经查实后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评定获奖的,取消获奖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参评作品要与申报的项目相符,不得随意变更参评项目,不得擅自增减参评数额。
(三)请各单位备齐送评节目的资料:参评节目U盘1个(一件作品1个);参评节目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各1份;各参评节目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5份(加盖公章)、诚信参评承诺书一式2份(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请于2019年9月20日前报送至昆明市丹霞路198号昆明市新闻中心1411室,逾时不再受理。 联系人:段皎,电话(传真):0871-65362089、13888995361,电子邮箱:275119136@qq.com。
九、 作品及申报材料使用权
昆明市广播电视局和昆明市广播电视协会拥有参评作品、获奖作品的使用权,有权使用参评材料(包括推荐意见、作品文稿、音像资料等),使用时,不再征求原作者意见,不支付任何费用。凡创作单位、主创人员报送参评节目,如无特别申明,即被视为认同本条款;不认同者,应及时申明;不认同又未及时声明的,将依退赛处理。各参评单位应妥善备份、保管参评作品的申报材料,一经上报,概不退回。
十、 本方案由昆明市广播电视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 2018年度昆明市广播电视奖参评作品目录汇总表.doc
附件3 2018年度昆明市广播电视奖播音主持作品推荐表.doc
附件5 2018年度昆明市广播电视奖参评节目数额分配表.doc
昆明市广播电视协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