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洪忠:三十二年不移卫士情
2019-08-16 11:29:27      来源:昆明信息港

韦洪忠,男,1968年10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7年10月-1993年10月,在云南省武警服役;1991年01月-1993年10月在昆明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西山大队工作,任分队长;1993年10月-2012年11月在西双版纳州交警支队工作;;2012年11月至今在景洪市公安局工作,任党委委员、副局长。

永葆军人本色 坚定不移跟党走

1993年,韦洪忠放弃在省城昆明的优越工作环境,选择回到西双版纳加入公安工作,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三十余年间,他目睹了公安队伍的成长历程,也亲历了交警警察的严寒酷暑、酸甜苦辣,看到了景洪治安、交通秩序由混乱到和谐的转变,也感受了老百姓对公安民警从抵触怀疑到理解亲近的心理跨越。

作为西双版纳州州府所在地,景洪市的发展日新月异,公安既是重要参与者,又是建设成果的保护者,肩负的责任越来越大,履行的任务越来越重。作为公安队伍的铁拳尖兵,韦洪忠时常感到肩上的担子沉甸甸的。无论干交警时还是如今分管特警、派出所工作,如何构建一张防控网络,都是这位交警大队长、公安局副局长思考的重点。2001年至2012年期间,韦洪忠任景洪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大队长期间,正是改革开放如火如荼的大背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西双版纳州人均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加,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发案率的跳跃式增长。为此,他亲力亲为,走遍了辖区所有地方,收集整理了第一手资料,针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时间、原因等进行分析,总结提炼出一套切实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并在全市范围内完善774处不规范交通标示,设置1331块交通提醒标志,并合理调整交通警察大队勤务模式,积极投身到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工作中,2003年全市交通事故发案率同2002年相比下降64.5%,有效避免约700余万元的人民财产损失。2003年,韦洪忠被公安部评为“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预防事故先进个人”。

2013年任公安局副局长后,他分管过治安、网安、特警、出入境、看守所、拘留所等多部门工作,每一项工作都是挑战和考验,他走村串户、明察暗访,对辖区治安情况全面摸底,通过不懈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实际的群防群治之路,为辖区治安的管理、服务提供了精准依据。一桩桩、一件件的难事,苦事在他这里都一一攻破,但是对父母尽孝,妻子儿女的关爱上,他却缺失太多太多,他没陪父母妻儿过过一个春节、没有参加过一次孩子的家长会,父母年迈住院,他顾不上床前尽孝,他说,自己是一个合格的警察,却不是一个合格的儿子、丈夫和父亲。

廉洁自律做表率 一身正气满乾坤

无论从军从警,无论身处何种岗位,韦洪忠始终保持坚定地政治立场,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紧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学习理论学知识,并善于把所学科学理论运用到公安改革发展中,真正做到了知行合一。同时,他始终保有一种军人的气质,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决策决议,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工作中用真情、办实事、求实效,坚决执行党的决定,遵守政治纪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旗帜鲜明地拥护党的决策。

打铁必须自身硬,执法还需廉生威。一直以来,把公正执法作为自己工作的基本原则,不徇私情,不讲情面,该处罚时不含糊,深信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查处就是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保护。同时牢固树立服务人民的理念,把公安工作深深植根于群众之中,倾听群众的呼声诉求,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疾苦,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并时刻提醒自己要敬畏手中的权力,不摸高压线,不碰警戒线,把手中的权力作为一种责任、一种约束,真正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努力做到在犯罪份子面前做正义和法律的化身,在危难关头做钢铁铸就的勇士,在人民群众面前做全心全意的公仆。

在韦洪忠身上,没有豪言壮语,只有踏实苦干;没有慷慨激扬,只有默默付出。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这种精神未必高大巍峨,有时仅仅是一点光亮,就足以烛照人间。

编辑: 周硕 责任编辑: 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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