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云南饭店原总经理私分国有资产534万余元获刑3年
2019-08-05 15:00:32      来源:云南法制报

位于昆明市东风路的云南饭店曾是昆明的十大标志性建筑之一。2010年10月17日,存在近50年的云南饭店被爆破拆除,主管部门决定在原址新建大楼。就在筹建期间,云南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丁某玉等人,以单位发奖金、过节费为名,私分国有资产534万余元。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案发

11间铺面收益进入私自注册公司账户

云南饭店原隶属于省政府办公厅接待处,属事业单位。2004年2月整体划转隶属于省国资委,2009年整体划转至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世博集团”)。2010年1月,云南饭店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2010年6月24日,经云南省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云南饭店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的云南世博集团全额出资。

2006年,云南省国资委及云南省人事厅决定将云南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丁某玉调至云南饭店工作,任总经理。2006年4月,云南省国资委决定聘任杨某、张某平任云南饭店副总经理。2010年6月9日,云南世博集团决定让丁某玉任云南饭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杨某、张某平任云南饭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饭店有限公司建设期内设置留守机构工作人员8人,加上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留守机构共有11人。

丁某玉当上云南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后,嫌自己的绩效年薪太“低”,便动起给自己增加收入的念头。

2010年9月10日,丁某玉、杨某、张某平决定,将原云南饭店物管部由物管部负责人冯某作为经营者注册成立昆明市五华区华誉保洁服务部(以下简称华誉保洁),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华誉保洁对外以独立经济实体身份运作,对内与云南饭店有限公司是“一套班子,两个实体”,华誉保洁的成立与运作情况均未上报主管部门云南世博集团。

云南饭店有限公司成立后在银行开设基本户,将原云南饭店基本户销户时还剩的钱转到云南饭店有限公司基本户,云南饭店有限公司基本户纳入云南世博集团监管。将原云南饭店职工食堂账户、工会账户销户时还剩的钱转到云南饭店商品部账户(省接待办发放的养老金补付款有一部分也转到了云南饭店的商品部账户),云南饭店商品部账户销户时还剩的钱又被转到华誉保洁的银行账户。以上职工食堂账户、工会账户、商品部账户和华誉保洁的账户均未纳入云南世博集团的监管。

云南饭店“事改企”改制时,未将属于云南饭店所有的茭菱路9号的11间铺面及水电费收入情况纳入改制清单,11间铺面及水电费收入均进到华誉保洁账户。

查明

3人5年领取奖金过节费268万余元

案发后,据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至2015年6月,丁某玉、杨某、张某平在不报经云南世博集团批准同意的情况下,以给云南饭店有限公司留守处丁某玉等11人发放奖金、过节费等名义,将云南饭店养老金账户、工会账户、职工食堂账户、商品部账户等属于公款性质的资金予以私分。

经鉴定:2010年10月至2015年6月期间,云南饭店有限公司留守处丁某玉等11人领取奖金过节费合计5345299元,其中丁某玉个人分得1031375元;杨某个人分得825371元;张某平个人分得825383元。

一审法院认为,此案中,被告人丁某玉、杨某、张某平作为国有公司的领导,集体决策,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发奖金、过节费的名义将国有资产5345299元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3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丁某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某、张某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蹊跷

筹建期间没有效益 还私发奖金

被告人丁某玉及其辩护人提出,对在岗职工发放奖金是有政策规定的,在云南饭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分配的原则下,对在岗职工的分配行为,不能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犯罪行为。

依据此案证据,云南饭店有限公司成立时的经营范围为筹建,且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这一情况3名被告人均系明知。而云南饭店深化改革职工安置方案中规定“企业内部分配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和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与个人工作业绩挂钩的原则下,由有限公司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形式”。公司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形式的前提是公司要有经济效益,但公司在筹建期间不能经营,没有经济效益,就不能自主确定分配形式。

对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丁某玉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杨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张某平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宣判后,3人不服提起上诉。上诉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终审判决

两名副总经理改判缓刑

在此案二审期间,上诉人杨某、张某平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认罪悔过书,且主动缴纳了罚金。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丁某玉、杨某、张某平作为国有公司的领导,集体决策,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发奖金、过节费的名义将数额巨大的国有资产人民币集体私分给个人,3人的行为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原审判决于法有据。3名上诉人已对各自私分的金额予以退赔,法院不再对公司其他人员未退赔的部分向3名上诉人予以追缴。

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丁某玉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杨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张某平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云南饭店改扩建项目停滞多年:

2010年10月17日

存在近50年的云南饭店被爆破拆除。云南饭店改扩建工程由世博集团和子元集团合作建设。按计划,项目原址将新建2栋近百米高层塔楼和商业裙楼,建成兼具商业、商务、会议、餐饮、休闲娱乐、购物等多种产品功能的五星级酒店。

2012年11月

云南饭店重建项目举行了开工仪式。

2014年

项目取得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计划2020年完工。

2016年9月

子元集团退出后,云南饭店改扩建项目由世博集团独立开发,在规划上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当时该项目仅完成地下3层主体结构施工。由于施工方和开发商因工程款问题出现矛盾,工地一直停工。

2017年6月

昆明市规划局发布了云南饭店改扩建项目规划调整公示,其中变化最大的是将原来的1栋办公塔楼调整为公寓式办公楼,项目将开发成酒店+公寓,而在早期子元集团主导规划的限量级豪宅“云南公馆”也不复存在了。

2017年11月

云南世博旅游集团与上海世茂战略合作签约,签约仪式上,世茂集团战略规划副总裁可峰表示:“世茂集团十分看好云南……双方将共同将昆明饭店、云南饭店等打造成为昆明乃至云南的新地标。”

2019年1月

有媒体报道,云南饭店拆除8年多,原址新建五星级酒店项目已停工两年多,数名农民工住在工地讨薪,还在工地养起了土鸡。

编辑: 黄彩英 责任编辑: 孙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