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
2019-07-30 10:45:20      来源:沈阳网

7月29日,记者从沈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沈阳市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对“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证照分离”改革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对“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对“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要优先推广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审批业务100%网上能办。

“证”和“照”是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许可证是各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证照分离”改革是“先照后证”改革的深化和完善,本意是进一步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的事项,将许可类的“证”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分离出来,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有效区分“照”“证”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

“证照分离”改革把降低门槛的方便送给了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困难留给政府,实现从“以批代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沈阳晚报-沈阳网 记者苏慧婷)

编辑: 周然 责任编辑: 钱嘉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