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入湖或被罚1万元 滇池新增营运船舶要使用新能源作为动力
2019-07-17 22:02:55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 掌上春城 记者许浒为了规范滇池船舶入湖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滇池水域,市滇池管理局会同市交运局拟定了《昆明市滇池船舶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7日,《办法》进行了听证,来自水利、法律、旅游、科研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普通市民共18位听证代表,为《办法》的制定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办法》拟定,滇池水域内新增营运船舶必须使用新能源动力船舶,而未持有有效《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擅自入湖的将被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滇池水域共有349艘运行船舶

市滇池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有效控制燃油机动船艇油污对滇池水域造成的污染,昆明市人民政府早在2007年就发布实施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营运性燃油机动船舶在滇池水域航行和作业的通告》,明确规定禁止营运性燃油机动船舶在滇池水域内航行和作业。近年来,随着滇池综合治理进程的不断推进,滇池生态环境及水体景观明显好转,滇池水域内的公务、施工、营运船舶数量日渐增多,一些文化体育活动也开始在滇池水域内举行。

“截止目前,在滇池水域内运行的船舶共有349艘,其中公务船舶52艘,担负着水上治安、海事执法、渔政执法、应急救援等任务,施工船舶163艘,涉及滇池底泥疏浚、蓝藻处置、水面漂浮物打捞、前置库及导流带管护、航运建设等11家施工作业单位,营运船舶134艘,涉及7家水路运输客运公司。此外还有一些用于开展科研、教学以及临时性文化体育活动的船舶。”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在滇池水域内,除公务船舶及工程船舶外,营运性船舶均为液化气、电力推进以及其他非燃油类型的机动船舶。营运性燃油机动船取缔工作的开展,大大减少了船舶对滇池水体的污染。但滇池水域内的船舶管理,仍然存在准入管理不够规范、水上作业船舶证照不全等问题。

“由于滇池水域总体承载力有限,根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规定,对滇池水域内的各类非燃油机动船仍要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即不但要总量控制,而且对获准驶入滇池的船舶在动力、环保、安全等方面都应有严格的要求和规范。”该负责人介绍说,为了既能合理开发利用滇池水资源,实现滇池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又要严把船舶入湖关,防止船舶驶入滇池后对滇池水域造成不可逆转的污染,很有必要制定颁布滇池船舶的准入管理办法,以规章的形式来规范滇池船舶入湖许可工作的有序开展,明确细化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的核准、发放、监管等工作流程,力求形成一套适应滇池船舶管理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准入管理工作机制,指导、规范滇池船舶准入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从源头上杜绝水上交通安全与船舶污染水体事故。

入滇池船舶将实行“一船一证”

《办法》分为总则、总量调控、准入程序和条件、管理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29条。其中明确,准入滇池的船舶按照用途分为公务船舶、营运船舶、水上水下施工船舶、科研教学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舶。进入滇池的船舶实行准入许可,须办理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入湖船舶实行“一船一证”,未取得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的船舶不准进入滇池水域航行、停泊和开展水上水下活动。同时,持证进入滇池的船舶,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其所属船舶的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按照《办法》,滇池船舶将实行总量定期评估,由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滇池水环境承载力和实际需求,每两年进行评估,共同拟定船舶运力总量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滇池船舶还将实行总量控制,其中,公务船舶根据公务活动需要实时控制;水上水下活动作业船舶根据滇池治理需要具体控制;营运船舶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船舶运力总量规划进行控制;体育运动船舶根据相关活动限时控制。 

新增营运船舶须使用新能源动力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除市政府批准进行科研、执法、救援、清淤除污的船舶外,在滇池水域内不得使用燃油机动船。新增营运船舶必须使用新能源动力船舶。鼓励船舶所有人对现有船舶进行环保新能源动力系统更新升级,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政策性支持。   按照《办法》,入湖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申请办理《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需在建造或购置前,分别向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和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船舶申请;同时,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主体资格的法人,并必须具备水路运输经营、港口经营、水上水下活动、公务活动、公共救援等相应的行政许可或职责授权,同时还应具备水上应急处置的基本能力,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进入滇池的船舶,应具有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颁发的船舶检验合格证书,同时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颁发船舶登记证书,还需已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配备相应的船员和必要的航行资料。营运船舶必须持有船舶营业运输证。体育运动船舶必须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行业技术检测合格证明。

伪造冒用许可证 最高拟罚1万元

根据《办法》,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实行年度核查制度,并实行有效期制度。《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营运船舶入湖许可证与该船舶营业运输证有效期限一致,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船舶入湖许可证有效期与所实施工程期限一致。   《办法》规定,进入滇池的船舶出现违法行为,由市滇池管理行政部门对违法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给予处罚。未持有有效《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擅自入湖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驶离滇池水域。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的,或者利用虚假信息取得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已取得的《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予以作废或收回处理,并责令其驶离滇池水域。此外,未进行年度核查的,责令整改,经整改不合格的,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予以作废或收回。

编辑: 劳学丽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