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7月1日起实施一批降费减负政策
2019-06-27 20:36:41      来源:云报客户端


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从今年7月1日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等政策开始正式实施,预计今年能为我省社会减负约2亿元。6月27日,云南省降费减负政策宣讲会在昆明国家广告产业园召开,省财政厅面向企业代表,详细对相关降费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等文件,对减税降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2号)按照中央授权的上限,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再一次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地方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3号)取消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实现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4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以上政策的实施预计今年能为我省社会减负约2亿元。 

作为省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主管部门,省财政厅长期从有利于云南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严把收费项目关,从严审批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2017年以来,省财政厅积极谋划,寻找化解财政收支平衡矛盾的方法和途径,大力推进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工作,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共取消、停征、免征了行政事业性收费63项,取消政府性基金2项。今年7月1日,在取消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后,在我省可以收取的5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中央项目49项(其中涉企收费31项),地方项目10项,就不再有地方批准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编辑: 周硕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