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贡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贡山县财政局局长杨再宏犯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贡山县财政局、贡山县供销社职工,被告人亲属及部分群众到庭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杨再宏在担任贡山县供销联社主任、贡山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10.2508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杨再宏利用其担任贡山县供销联社主任的职务便利条件,于2009年至2012年期间,通过成立贡山县三江绿原农副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骗取国家项目资金共计80万元,伙同贡山县荣华公司负责人郑自春,骗取项目建设结余款29.1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杨再宏在担任贡山县供销联社主任、贡山县财政局局长期间,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未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手续,超越职权,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致损1072.56756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面对指控,杨再宏数度落泪,表示认罪悔罪,并忏悔道:自己没有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没有抵挡住诱惑,因其犯错,更累及妻儿老小,悔不当初。
法庭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出示相关证据,并就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诉讼程序,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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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被告人邓良江涉嫌行贿一案,经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兰坪检察院向兰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良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兰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良江于2013年至2017年间,为了承建项目工程,先后8次给予原贡山县财政局局长杨再宏现金人民币共计75万元,依法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春城晚报-开屏新闻综合自怒江网络广播电视台、兰坪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