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张蕊 6月20日,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向外界通报2018年以来的执法检查及立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其中,16家企业被立案查处,处罚罚款达100.4万元。
在执法检查方面,2018年计划执法检查企业200家,实际完成执法检查企业247家,其中92家为双随机执法检查企业,155家为专项执法检查企业;按期复查企业70家,按期复查率为100%;共计使用执法文书481份;共查出隐患749条,其中立即整改459条,限期整改290条。而2019年计划执法检查企业200家,目前已执法检查企业104家,执法检查率达52%。其中执法检查企业75家,工作性检查企业29家;共计使用文书151份;共查出隐患205条,其中责令限期整改96条。
立案查处方面,2018年完成立案调查企业11家,共计处罚罚款86.3万元并收缴完毕;2019年以来,已完成立案调查企业5家,分别是昆明精奥化工有限公司、昆明东昇冶化有限公司、云南天外天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康美钢管有限公司、宜良花兰山砂石料有限公司,共计处罚罚款14.1万元并收缴完毕。另外,该局目前正在立案调查1起涉嫌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案件。
其中,云南天外天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与四家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建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控制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七、第十项、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云南天外天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罚款4.5万元。宜良县北古城镇花兰山采石场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宜良县北古城镇花兰山采石场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强制执行方面,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完成官渡区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3.04”酒精燃爆重大事故中4家责任单位和1名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共计收缴160余万。
据昆明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阮朝启介绍,在目前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小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是一大难题,主要原因是目前全市有近80万家小微市场主体单位,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没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此外,没有安全生产台帐也是一大明显的薄弱环节。在2019年,针对小微企业,一方面将组织他们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的培训;另一方面将通过购买服务,对小微企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指导他们进行整改。
“2019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状况,抽取相应的检查事项,制作现场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检查”,阮朝启表示,“这样的检查方式,对于企业来说,更有针对性、更科学、更符合企业实际。”
昆明市应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处罚力度,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持续保持稳定向好态势,为高质量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