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午,洱源县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等30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和赌博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洱源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进行公开宣判的第二起涉恶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6年起,被告人李某在洱源县牛街乡上站村承包了陈某荣的鱼塘经营“水逸居生态庄园”,李某经常将其亲属马某彪、陈某兰、段某、杨某锦等人聚集到山庄,并以“给好处”等方式取得马某彪等人的信任,以此巩固自己的地位,形成了以李某为首,段某、马某彪等人为骨干成员,苏某勇、孔某等人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山庄为聚集地,在洱源县牛街乡长期开设赌场,并相继多次在洱源三营、牛街等地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犯罪组织有3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的犯罪活动,属犯罪集团。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组织被告人段某、杨某锦、马某彪等8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地、赌具等开设赌场,被告人洪某松、苏某勇等17人为赌场提供帮助,25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某、段某等4人为索取非法债务拘禁他人并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某、陈某兰等13人持械聚众斗殴,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13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杨某锦、陈某荣和段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行为构成赌博罪。
据此,洱源县法院依法对李某等3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9年到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法院依法没收了被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李某等人的云LVS869号江铃皮卡轻型货车一辆等作案工具、物证及供犯罪所用的各被告人财物,没收了被告人李某辉等13人向洱源县公安局退缴的违法所得50200元,没收了剑川县公安局向被告人杨某锦、段某、陈某荣收缴的赌资及违法所得77000元。依法追缴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110000元。(春城晚报 记者秦蒙琳 通讯员杨汝灿 李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