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在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水警码头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庭判决两被告人分别购买4000元共8万余鱼苗作为生态补偿,庭后投放滇池。
据介绍,这是一起公诉机关提起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也是云南省检察机关就滇池流域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首案。公诉机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0月1日23时左右,在滇池封湖禁渔期间,被告人闵某、钱某在昆明市西山区郑家河村船房河使用电鱼器捕鱼。被民警现场抓获,当场查获电鱼器一套,渔获物鲫鱼14条、泥鳅67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闵某、钱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影响滇池水域生物休养生息及鱼类产卵繁殖,严重破坏滇池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张浩林/摄
盘龙法院公开开庭对案件合并进行了审理。除常规审判长、环资庭庭长、审判员外,另有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闵某、钱某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没异议。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闵某、钱某两被告人在滇池沿岸附近建筑工地上班,出于嘴馋才干起了非法捕鱼的事情。发生在滇池的偷捕现象并不少见,一般都是由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行政处罚,因而民众对滇池保护法律意识薄弱,非法捕捞屡禁不止。在办案过程中,司法人员经过多次交心谈心,使得本案被告人及家属认识到使用电捕鱼在滇池捕鱼是一种“竭泽而渔”的捕捞方式,具有掠夺性、毁灭性,造成了水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后果。当庭判决投放鱼苗8万尾。经审理,两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当庭表示后悔。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决两被告分别判处罚金4000元,共同购买8万余条鱼苗投放滇池,作为滇池生态补偿,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开道歉。法庭宣判后,两名被告人来到滇池边投放鱼苗,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用实际行动表达深深地悔意,为自己的行为“赎罪”。
两名被告人当众郑重地进行赔礼道歉,并通过自己的违法行为告诫广大市民爱护环境。据该案主审法官盘龙法院院长孙敏介绍,使用“电鱼器”可使不起眼的12伏直流电通过逆变器瞬间提高至600伏高压电,电流瞬间可击倒一头牛。这种掠夺性、毁灭性捕捞方式不仅影响鱼类繁殖,还会形成“死水”,危害水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生态环境。
昆明市滇管局渔业行政执法处工作人员介绍,以前滇池周边非法捕捞行为很多,近几年随着清查力度加大和市民环保意识提升,此类行为已大幅减少,但总有不法者铤而走险。
张浩林/摄
据介绍,10年来云南省法院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程序机制日趋完善。从“只有行政机关能提起公益诉讼”到检察院试点提起公益诉讼、“社会组织也能作为原告”;从“无米下锅”到去年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达134件,云南省环境公益诉讼成绩斐然,走在了全国前列。据介绍,全省三级法院在助力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全省三级法院依法审结了环境资源案件5689件,突出了对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案件的审理,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
庭审活动后,云南三级法院还在海埂公园内举行了环保法制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