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辅警不戴头盔骑警摩公干被处罚
2019-06-04 14:46:06
来源:掌上春城,@昆明12345市长热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摩托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但如果是警务人员在驾驶警用摩托车时没有佩戴头盔该如何处罚?
近日就有网友通过微博向@昆明12345市长热线反映,5月20日,五华分局护国派出所辅警在执勤中未按要求戴头盔。6月3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市长热线微博答复表示,已经对该辅警进行严肃处理。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查情況后回复,经查,“云A2921警”摩托车是五华分局护国派出所公务用车。2019年5月20日18时28分许,五华分局护国派出所辅警付某,当天在五华区东风西路与五一路交叉口执勤时,有一辆武警救护车需送病人到医院就医,寻求开道帮助,便驾驶警用摩托车配合五华分局骑警为救护车开道,在驾驶摩托车的过程中,没有佩戴头盔,只是戴了警便帽,确实违反了交通法规。
昆明交警回复如下: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针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问题,已按交通法规进行处理。
同时,五华分局纪检监察室要求:
◆ 召开全所辅警大会,对付某进行严厉批评,并让其在会上做出深刻检查;
◆ 对付某给予扣除当月绩效500元处罚并撤除其组长职务;
◆ 加强对全所辅警的管理教育,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