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出台
2019-05-17 07:55:02      来源:春城晚报

近日,我省出台《云南省礼遇道德模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医疗保健、劳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13个方面推出礼遇道德模范的优先优惠服务措施。礼遇对象包括云南省荣获历届全国道德模范称号及提名奖获得者、云南省历届道德模范。

《办法》明确了礼遇内容和方式包括:政治尊崇礼遇,将邀请道德模范参加重大活动,为道德模范提供示范平台;节庆活动礼遇,在春节、中秋节等重大传统节日期间,组织走访看望、慰问道德模范代表;医疗保健礼遇,每年安排道德模范进行一次免费体检,还将酌情组织道德模范疗养;劳动就业礼遇,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单位不得解除与道德模范的劳动关系。对有就业意愿的道德模范,优先安排就业岗位;子女就学礼遇,道德模范子女为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的,可就近就便安排入园入学;社会保障礼遇,符合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道德模范,按规定优先办理。列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道德模范,由所在乡镇政府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住房困难且符合保障房政策安置的道德模范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给予安排;参观游览礼遇,道德模范可在省内3A级以上景区享受免门票参观游览;文体服务礼遇,将为道德模范赠订党报党刊、赠送购书优惠卡,在公共体育场馆健身可优先安排场地;公共交通礼遇,道德模范可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地铁;志愿服务礼遇,为需要帮助的道德模范提供志愿服务;困难帮扶礼遇,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宣传展示礼遇,进一步提高道德模范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物质奖励礼遇,将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春城晚报 记者李翕坚)

编辑: 俞逍 责任编辑: 谭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