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云南可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申请农村低保
2019-05-15 17:35:13      来源:云南网

5月15日,云南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19年底前全省要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或现有的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网络申请,让群众清楚提交材料、实时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快捷、明白的得到救助。

 《意见》结合云南实际,对农村低保标准制定、对象认定、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聚焦脱贫攻坚,在标准制定方面,重点提出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农村低保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面行,既不降低标准、又不吊高胃口”的原则,确保脱贫攻坚期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同时也要从实际出发,避免增幅过高不可持续。

 在保障范围方面,《意见》结合省情,将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的范围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的入低保范围的货团人口),对该部分人员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

 在政策衔接方面,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渐退期间低保金仍按原核定金额发放。建档立卡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防止简单“一兜了之”。

 同时,《意见》进一步聚焦对象认定条件,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坚持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3个基本条件,农村家庭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的家庭收入扣除规定的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此外,《意见》更加规范审核审批程序,采取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在传统入户核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的基础上,经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授权,通过系统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从源头上把好对象认定关。同时,聚焦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意见》要求坚守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阳光施保工作底线,从加强动态管理、日常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反馈机制,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营造风清气正的低保工作氛围。(云南网 记者杨萍)

编辑: 劳学丽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