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阮成发省长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宗国英常务副省长担任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通知》指出,为落实中央机构改革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优化、统筹全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我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分析全省自然灾害形势,研究解决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履行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职责;按规定协调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省应急厅,负责督促落实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部署,承办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衔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统筹向各专项指挥部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省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统称各专项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在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的防治和较大及以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专项指挥部作为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应对自然灾害的专门指挥机构,承担相应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各专项指挥部和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开展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执行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