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不少无牌电动车被扣 卖车一条街店铺全关
2019-04-15 22:43:37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2019年4月15日,由工信部等4部门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开始实施。对相关违法行为,昆明交警将严格查处,依法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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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扣的车主大多没太当回事

4月15日上午,昆明交警各大队就开始依法对没有登记落户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在短短一个小时里,昆明交警七大队的一个执勤点上就查扣了11辆违法电动车。违法的骑行人员理由众多,更有甚者和民警撒娇卖萌地表示——“我以为你们没那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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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5日起,“新国标”正式开始实施。即日起,昆明市将不再办理“非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凡未进行注册登记,或不能出示在有效期内的预约凭证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昆明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当日,昆明交警已经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秩序专项整治,还邀请媒体随警作战,进行报道。

15日早上8点半左右,周一早高峰,在昆明多个路口,昆明交警各大队开始依法对没有登记落户上路行驶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早上7点半,昆明交警在东风西路与青年路交叉口进行查处,截至10点15分,已查处20多辆没有登记证注册的“非标”电动车。在昆明交警七大队一个执勤点,短短1小时就查扣了11辆违法电动自行车。

交警查获多辆违法“非标”车

早上8点40分,在北京路与东风路交叉口,一外卖小哥正骑电动车经过,被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拦下,经检查,这个小哥的“坐骑”是一辆“非标”电动车,而他也没有办理过登记注册或持有有效期内的预约凭证,“我不知道要落户呀!”经过执勤民警一番解释,小哥在罚单上签字。而中午,在一二一大街与新建设路交叉口,昆明交警二大队的民警也对“非标”电动车行车第一天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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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点半,在前卫西路与广福路口,被扣留了“非标”电动车的车主杨师傅正在跟交警说情,“这个我也不知道啊,我现在就去办理登记落户,你就饶了我这一次吧……”对此,在该执勤点的交警义正言辞地对其进行了说明,杨师傅后悔不已。

那么,如果自己的车辆被扣后怎么办?对此交警表示,违法车辆被暂扣后,车主可于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以及合格证到交警大队处理,随后可领回车辆,但不能再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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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一大队民警 刘利剑:“罚500块把车取出来,然后他还要骑再罚五百,很有可能造成这样的死循环,对于我们广大参与者特别是非标车的车主是一种损失,正好今天也想借助我们的媒体更广大的还没有落户的,还没有落户的废标车的车主说一声,他们的车最好就别骑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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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非标”车难觅踪影

在西昌路上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看到,原来的数十家电动车商家都已经关门闭店,仅有两三家仍在开门营业,店里仅摆放着一两辆“合标”电动车,“非标”电动车已不见了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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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卫路上的一电动车市场内,虽然商家们都开门营业,但却同样没有“非标”的踪迹,记者走了一圈发现,各商家都在自己店铺的显眼位置放置了“合标”电动车。“‘非标车’已经不能买了,现在我们卖的都是在名录里的‘合标’车,要不然是要被查的。”一位店主告诉记者。

#交警提醒#

手持预约单的车主尽快办理注册登记

记者从昆明交警获悉,截至2019年4月14日24时,全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总数共计373656辆。从4月15日起,17个“非标”电动车注册登记外派点全部取消,不再办理任何涉及电动车登记落户的业务。同时,截止4月15日11时30分,各大队发放预约单共计17000余份,可延期3天为市民办理落户登记。持预约凭证在有效期内上道路行驶的,执勤民警核实后不会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行为进行处罚。在此,也提醒这些电动车主请尽快在预约单期内尽快请前往交警一至十交警大队营区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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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报废时限为四年

值得一提的是,昆明交警部门介绍,昆明开头字样的绿色号牌就是物联网防盗号牌,根据规定,已安装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公安机关禁止通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行驶,且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据了解,云A开头的小白牌是“非标”电动自行车的专属号牌,在发放的“云南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背面标记了“车辆强制报废日期2023年4月14日”的信息。

新购“合标”电动车须在一月内注册登记

面对实施的“新国标”,在采访中也有不少市民表示想知道对于“合标”车该如何注册登记?又该去哪里办理?记者从昆明交警部门了解到,办理登记注册时需提供车辆所有人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电动自行车。同时,新购“合标”电动自行车须在一个月内注册登记,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新购车一个月内的办理注册登记;超过一个月的,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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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二)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三)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四)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五)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六)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昆明市第一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名单可通过以下网址查看:

http://gxw.km.gov.cn/c/2019-03-11/2938398.shtml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刘嘉/摄影报道

编辑: 苏雯芊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