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朱某敏等23人涉黑案
2019-04-12 16:04:38      来源:昆明信息港

庭审现场。供图。

庭审现场。供图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薛江涛 通讯员普永梅 4月10日至11日,晋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敏等23人涉黑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朱某敏组织邀约高某等人在玉溪红塔区、晋宁区昆阳街道等地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组织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了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和控制,朱某敏为组织成员提供经济来源,甚至在案发后,仍然安排李某到看守所给在押的王某、朱某等人送财物。2016年12月,朱某敏对不服从其指挥的组织成员高某,采取暴力殴打、切断经济来源等方式,将高某赶出该组织。

该组织在朱某敏的组织下,多次实施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自2014年底以来,通过暴力、暴力威胁、滋扰、逞强争霸等方式控制了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田心村、张家村地下卖淫市场、昆阳附近地区的地下赌博市场,通过收取保护费、组织卖淫等手段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在朱某敏的指使下,该组织以非法获利购买钢管、刀具等管制刀具,甚至制作爆炸物,多次在晋宁昆阳街道田心村、张家村的演艺吧、KTV会所等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

截至2017年12月,该组织采用敲诈勒索、赌博、抢劫、组织卖淫,容留、介绍卖淫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共计人民币72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该组织在朱某敏的领导下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造成一人重伤(二级)、五人轻伤、六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昆阳地区造成恶劣影响。

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阶段,庭审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意见,法庭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新闻记者及群众代表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晋宁区人民法院对本次庭审进行全程网络直播。

案件将择期宣判。

编辑: 劳学丽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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