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放一批医保“民生红包”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
2019-04-11 18:29:36      来源:云报综合

近日,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召开,云南在医疗保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将释放哪些福利?

会议发放了诸多医保“民生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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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一:加大大病保险支付力度

为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会议提出要加大大病保险支付力度: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要求,要继续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

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公平普惠地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门诊(包括普通门急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住院、生育分娩等医疗待遇,逐步提高门诊、住院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红包二: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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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制定我省实施方案,确保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平稳有序实施,年底前实现两险合并实施:

2018年,昆明成功试点两险合并,是全国12个试点城市之一。在总结昆明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全面实现两险合并实施。

尽管是两险合并实施,但两个险种是保留的,只是在经办上统一服务和管理,同时保障好、支持好生育职工的待遇,保障水平不降低、保障待遇的项目不减少。

红包三:更多“救命药”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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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荐省内名优药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突出保基本,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特别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癌症等重大疾病、罕见病、慢性病及儿童用药领域的短板。

今年内要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我省将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做好DRGs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县域内城乡居民医保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红包四: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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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立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机制,对挂网药品价格进行动态调整,积极开展药品带量采购试点。

调整完善药品配送政策,加强对药品配送企业的考核和管理,切实保障药品供应。

将探索采取价格联动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我省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政策,降低采购价格。

红包五:精简报销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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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手机办事通

以“一部手机办事通”“阳光医保百事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契机,全面梳理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简化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整理规范医保公开数据信息,全面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推进移动支付、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的运用,改善群众体验。

简化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和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程序,优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结算方式,尽量缩短结算拨付周期。

四大关键词总结2018年医保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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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6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正式“开门营业”,标志着新时代云南医疗保障事业扬帆起航。

4月10日,“开门营业”四个半月的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召开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取得‘开门红’。”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局长黄宏伟这样总结2018年云南省医疗保障工作。

2018年,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520.34万人,基本实现各类群体全覆盖;全省75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全省因病致病返贫人员减少7.2万户、28.5万人,对全省贫困人口减少贡献率达17.8%。

关键词一: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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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人均补助、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筹资金额达到每人每年710元。

财政补助资金新增40元的一半(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险,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对象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从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120元。

调整《2018年版云南省医保药品目录》,省内新增补品种310个,医保目录内药品达2888个。

将36种谈判药及其仿制药、17种抗癌药一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关键词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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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全省查处违规定点医疗机构1262家,追回医保基金8200.11万元,对涉嫌违法的4家医疗机构移送司法机关。

查处违规定点零售药店973家,追回医保基金611.53万元。

查处违规参保人134例,追回医保基金178.7万元。

关键词三: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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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省可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达901家,遍布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覆盖了所有县级医疗机构,并延伸到部分乡镇卫生院。

此外,2018年还推进多元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全省病种付费个数达到144个;启动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完成“一部手机办事通”医保政务服务上线功能。

多知道一点:筹资金额每人每年710元怎么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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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转发了《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结合云南省实际,2018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

此外,2018年起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7年180元的基础上也提高了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

所以,上述710元=财政人均补助标准490元+个人缴费标准220元。(云报综合 记者陈鑫龙)

编辑: 李丽朱 责任编辑: 曹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