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宣判一批涉黑犯罪案件
2019-04-04 07:51:18      来源:云南日报

3月30日至31日,在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威信、盐津、鲁甸3县法院公开宣判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在公开宣判活动中,威信、盐津、鲁甸3县法院分别对2件涉恶案件11人和1件恶势力保护伞案件4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对涉及受贿、徇私枉法、行贿、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及保护伞依法严惩。

    3月18日,威信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季某某、张某某、张某、陆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在威信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3月30日,威信县法院第一审判庭一审公开宣判,季某某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4年至4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等处罚。

    3月31日,盐津县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万某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行贿罪,被告人余某某、李某某犯受贿罪,王某犯行贿罪一案。万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4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7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本案中,主犯被告人万某案发前系某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任派出所所长,本应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神”,却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月31日,鲁甸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首犯陈某因犯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等罪,获刑20年,并处罚金8万元。(云南日报 记者谢毅 通讯员 陈萍辉)

编辑: 周硕 责任编辑: 昝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