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法院对8名涉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一审公开宣判
2019-04-03 12:02:46      来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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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3月29日上午,嵩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恶势力犯罪集团彭某某等8名被告人组织卖淫、介绍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查明,2018年5月至9月,以被告人彭某某、贺某某以及张某某为首,龙某、杨某某、伍某某、李某、王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获取不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实施组织卖淫、介绍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8被告人在当地为非作歹,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彰显法律的威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嵩明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该案的三名首要分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十三年,并处罚金,对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口头表示上诉。

被告人家属及县委政法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关工委部分工作人员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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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雄斌 责任编辑: 昝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