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担心发生火灾怎么办?近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民发现有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可拨打“96119”“12345”电话举报。
《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发挥综治工作平台作用,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清理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规划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应要求建设项目配建非机动停车场所(含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新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建设专用充电桩,指导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按法定流程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更新及维护管理。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内以及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协调确定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和楼院安全管理主体,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内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市民则应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蓄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如有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市民可向消防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管理单位反映处理,鼓励通过“96119”“12345”电话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