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至23日,首届云南物业管理产业博览会在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成功举办。博览会以“专业博览会+多个主题行业论坛研讨活动”的形式,研讨主题聚焦“物业与社区智慧活力”,针对当下物业管理创新发展趋势和智能化物业服务行业现状进行深度解析。(3月26日云南日报)
如今,大部分小区都有物业公司,从安全防范到清洁绿化,从水电维修到社区管理等都在他们的职责范围内。责任越大,权力也就越大,可做的事情也就越多,于是乱收费乱作为、占用公共资源获利、管理混乱、业主投诉无门,甚至殴打业主的新闻就常见于新闻媒体,究其根源,是现在的物业缺乏有效的监管。在此,我们是不是可以针对这些问题深入研究一下,给物业戴上“紧箍咒”,使其不能再任性妄为?
首先要明确,物业公司到底归谁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通俗点说,主管部门就是当地的房管局。但在实际工作中,物业公司的管理部门不只房管局,物价、城管、公安、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都有部分管理权。这么多部门对物业公司有管理权,就容易造成“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的怪象。所以,要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当其冲就应该在法律上明确具体的主管部门,比如,由物管局全权管理,涉及到具体的事项由物管局与其他政府部门协调解决,而不是让业主自己想办法,最好再设置一个投诉电话,在小区的显著位公开,让业主有问题时能及时找到解决的途径,不要等事情闹得满城风雨才有相关部门出来解决。
其次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从法理上来说,物业公司是业主聘请来管理社区事务的,但在实际生活中,恐怕没有几个业主知道自己小区的物业公司是怎么请来的。这或许可以说因为业主入住时间不一造成,可也不能让哪家物业公司进驻后就永远是哪家。最终由哪家物业公司进驻、服务质量好不好最好由业主说了算,比如把《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物业公司应该做的工作全部例出来,让业主定期公开打分,不及格者淘汰。对于新建小区引入竞争,刚开始小区的业主较少,可由某家物业公司代管,但到一定时间(比如一年或两年)后,举行公开招标,由政府相关部门推荐,全体业主投票评选出服务质量好的物业公司。总的一句话,不能让物业公司一劳永逸。
再次是财务公开。有的物业公司总以成本高为由,胡乱收费、应用社区公共资源谋取私利(比如电梯广告、出租停车位给非小区业主、出租场地给其他公司做商业活动等),这些行为都容易给业主带来麻烦,奇怪的是没有一家物业公司公开过这些费用的使用情况,更没有哪家把亏本挂在嘴上的物业公司说不干了。换句话说,是不是物业费就真的需要哪么高?不同的小区物业费会不同,问题出在哪里?物业公司每年收上去那么多钱,用到哪去了?我们不能只听一家之言。
最后是业主也要提高维权意识,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于物业公司的工作职责要了解一些,他们不按章办事时才能有理有据有节地指出,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总而言之,“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本是相依相偎的亲密伙伴,双方相处和谐,物业公司工作起来才能顺心,业主生活才能开心,社区也才能真正实现和谐。(昆明信息港评论员牛郎儿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