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敲诈勒索 这个作案20余起的恶势力团伙服法了
2019-03-18 18:20:37      来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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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2018年6月,昆明市公安局度假分局接到群众报案称,6月24日凌晨3时许其驾车行驶至广福路与环湖东路交叉口处时,被三名男子驾驶一辆别克车故意擦碰敲诈勒索1万元。接到报案后,度假分局迅速组织警力成立案组开展案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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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自2017年11月18日起,以陈加升、施庆平为首,谢云波、徐顺勇、李云杰、代雁、陈加跃等5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长期盘踞在昆明市盘龙区、西山区、经开区,专门在KTV、餐馆、烧烤摊等附近,以酒后驾车的车主为作案目标,采用驾车故意碰撞被害人车辆的方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酒后驾车担心被处罚的心理,进行威胁并向被害人索取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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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查核实掌握了陈加升恶势力团伙的犯罪证据后,专案组对该团伙实施抓捕收网,2018年8月6日7名团伙作案成员全部落网。经查证,该团伙以“碰瓷”为手段,实施敲诈勒索20起,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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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8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对陈加升、施庆平、谢云波、徐顺勇、李云杰等5名被告人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陈加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施庆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谢云波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徐顺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李云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法院同时判决,继续追缴涉案赃款发还各被害人。

编辑: 黄彩英 责任编辑: 谭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