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漆车“被”发生交通事故律师建议修车时应写明委托事项和范围
2019-03-12 08:06:56      来源:云南日报

【案件】昆明市民郑先生因蹭掉车头漆,把车送到昆明某汽修厂维修,当时维修人员告诉他,补漆的费用是300元,次日下午可以取车,修理费用可以委托汽修厂通过保险处理。于是,郑先生与该汽修厂签订了一份报修单。

第二天郑先生去取车时却被告知,车还没修好,要推迟一天提车。直到第三天下午,才将车取回。几天后,郑先生发现后备箱盖关不上,仔细检查后发现,左侧尾灯有被拆装过的新增痕迹,后车牌上多出了一些刮痕。车内行车记录仪显示,车辆有被撞过的痕迹记录。“我打电话到保险公司查询,得知2018年11月13日我的车在呼马山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已经报了保险,而且是我的全责,车辆维修费用7000余元。”郑先生说,13日正是他把车交给汽修厂的日子,明明只是补漆,怎么转眼就成了交通事故,修理费也从300元变成了7000余元。

带着疑问,郑先生找到了汽修厂。直到郑先生出示了保险记录,汽修厂才承认是维修人员开出去试车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补漆为什么要开出去60余公里试车?即便需要试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何又要瞒着自己私自报保险?”郑先生认为汽修厂有故意人为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费的嫌疑。该汽修厂负责人表示,车子送进汽修厂时,车主签订了报修单就是默认委托该公司用保险来维修这辆车。

【释法】国浩(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羲表示,该事件中,双方虽然签订了车辆报修单,但并未对约定的主要内容进行明确,因此在发生纠纷后,双方存在诸多争议。在郑先生只要求对车辆左侧车头进行补漆的情况下,汽修厂通过保险处理的维修费用,应当仅限于郑先生指定的左侧车头补漆费用。根据正常的行业习惯和一般人的生活常识,汽修厂维修人员在没有经过郑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将仅需要补漆的车辆开出汽修厂进行试车,该行为显然已超出了双方约定的维修范围,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因肇事导致郑先生车辆受损的后果,应当由汽修厂自行负责。

此外,就郑先生怀疑汽修厂通过其车辆进行了保险诈骗的行为,律师建议郑先生报警。若经查实确有证据证明汽修厂或其维修人员涉嫌保险诈骗,且骗取金额巨大的,则相关责任主体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广大车主,进行车辆维修时,应当在委托维修合同中写明维修的具体事项和范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交车过程进行必要的留痕。(云南日报 记者陈燕林)

编辑: 刁凤云 责任编辑: 钱嘉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