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法院对3起涉恶案件集中宣判 19人获刑
2019-03-01 20:52:26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全媒体记者赵春梅 王子仪 殷洁)以办理车辆抵押贷款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套路贷”,专挑酒后驾驶的人“碰瓷”。3月1日,西山区法院对西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起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昆明市西山区扫黑除恶工作组人员及10名人大代表参与旁听。最终,3起案件的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被处以了相应的罚金。

视频|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周密 郭兴荣

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张某某、康某某等4人以及周某某、刘某等10人以办理车辆抵押贷款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套路贷”案件,被告人均是利用了借款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在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时,约定苛刻严格的违约条件和严重的违约后果,并以GPS安装费、押金等为由,致使借款人实际所得金额和借款金额不同。

不仅如此,在借款人轻微违约或者车贷公司单方肆意认定违约之后,车贷公司便会用备用钥匙将借款人的车辆开走,并要求借款人承担高额违约金、拖车费、借款本息等费用来进行赎车,索要费用远远高于借款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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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陈某某、施某某等5人敲诈勒索罪一案中,被告人通常在KTV、餐馆等附近,寻找喝酒后驾驶车辆的司机为“碰瓷”目标。在确定目标之后,故意驾车碰撞被害人所驾驶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利用被害人害怕酒驾被警察查处的心理,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赔偿款。

“像‘套路贷’、‘碰瓷’这类案件,往往都是由于被害人不懂法,误以为是自己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其实是犯罪嫌疑人通过这种方式在对他们进行心理上的压制,进而实施违法行为。”西山区检察院公诉部负责人李姗姗说,这3起案件与以往大家普遍认为暴力行为比较明显的恶势力犯罪不同,被告人会通过签署合同、谈判等形式披上合法的外衣,实际实施要挟、恐吓、勒索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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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姗姗介绍,“套路贷”和“碰瓷”这类案件,被告人多人纠集在一起,多次以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不仅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利,更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针对当前多发的此类“涉恶”犯罪案件,市民除了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之外,还要充分发挥“主人翁”的意识,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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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专挑酒后驾驶的人“碰瓷” 这5人栽了

2018年6月24日凌晨,陈某某、施某某等3人将车辆停于河宏路路边一烧烤摊对面,观察烧烤摊内喝酒人员,寻找碰瓷目标。3时许,洪某某在烧烤摊喝酒后驾驶黑色奔驰越野车离开,3人驾车尾随至西山区广福路和环湖东路路口转弯处时,驾车故意擦碰洪某某的车辆尾部。解决事故时,3名被告以洪某某酒后驾车相威胁,勒索10000元人民币。

经查明,该犯罪团伙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作案18起,向被害人索要金额2000元至3万元不等,严重扰乱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最终,西山区法院判决陈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施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谢某某、徐某某、李某某3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

“套路贷”套路深 车没了钱也没了

2017年3月16日,陈某某与刘某、高某商谈后,以自己的海马轿车向邦财公司进行抵押贷款40000元人民币,在扣除押金、风险金、GPS安装费等费用后,实际拿到29500元。

此后,陈某某按照每10天归还一次利息的约定,共归还了四次,共计4800元。2017年4月,因陈某某逾期未归还利息,刘某安排王某某等人用备用钥匙将陈某某的车辆开走藏匿,并要求陈某某以60000元的价格来赎车,因无力赎车,该车被高某某、王某某以3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

周某某、刘某等10人通过这种方式共作案8起。最终,西山区法院判决周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其余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到6年不等。

编辑: 李贵芳 责任编辑: 苏雯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