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昆明日报 记者王子仪) “这次抓鸥行为造成了十分不好的影响,在这里我向爱海鸥的昆明市民、云南人民进行真挚地道歉,希望大家不要模仿,导致再次发生抓鸥和伤害野生动物的事……”昨日上午,在森林民警的陪同下,男子贺某来到海埂大坝,在媒体面前就之前的抓鸥行为进行了道歉。
2月22日,来自四川的贺某与朋友一起到海埂大坝看海鸥,当时一名手抓海鸥在拍照的女子吸引了贺某的目光。“我就是太喜欢它们了,觉得好奇。”贺某说,在别人拍完后,便“借”过海鸥来拍照并在2月26日当天将抓海鸥拍照的事上传微博炫耀。然而,这非但没有引来大家的羡慕,反而遭到了众人的谴责。感到事态不对,贺某立即删除了微博。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关注到了这条微博后,私信了贺某,并让他到昆明市森林公安局西山公安分局接受调查处理。因为发觉此事件影响很大,贺某当天下午便从曲靖赶回昆明,配合调查。
“从目前调查的情况看,2月22日当天贺某确实没有主动捕捉海鸥的行为。但他手持海鸥拍照的行为却在网络上造成不良影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2条规定,贺某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昆明市森林公安局西山公安分局民警王曙辉介绍。近年来,随着市民素质的逐步提高,伤鸥事件发生情况有所下降。红嘴鸥是昆明的老朋友,抓鸥行为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影响恶劣,希望广大市民自觉维护生态环境,保护动物、爱护动物,让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相关案例
抓鸥被罚3000元
●2017年1月9日,海埂大坝,4名男子先后抓住红嘴鸥,其中3人为了拍照,另一人则是为了玩,结果把红嘴鸥的翅膀折断了。警方分别对4人作出处罚决定:抓红嘴鸥拍照的3人分别被罚款625元,折断红嘴鸥翅膀的男子被罚款2500元。
●2018年11月11日,一个网名为“云南二爷”的男子在海埂大坝上游玩时,抓住一只海鸥拍视频,并发到快手上炫耀。综合此男子非法猎捕红嘴鸥的情节以及造成的社会后果,警方对该男子处以红嘴鸥价值5倍的罚款,一共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