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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明确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

记者昨天(22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鼓励罕见病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

根据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同时,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此次发布的罕见病药品清单包括21个罕见病药品制剂和4个罕见病药品原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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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谭石艳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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