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随着城市及商品房产业的发展,以小区为基本单元的基层治理模式越来越普及,但以业委会为代表的社区治理体系尚不够完善,不少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不满,纠纷和矛盾频发,业主维权难。在今年的昆明市两会上,市人大代表李春光,就提到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议。
李春光建议明确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责任,由市级主管部门尽快制定相关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设立、换届、监督、财务管理、服务等有关细节,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推进法治化进程。
他说:“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小区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来代表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但实际情况却是,部分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其原因纷繁复杂,包括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利益博弈、筹建工作指引细则不完善、筹备流程繁琐复杂、普法力度不够、有关部门职责不明确等。”
李春光认为,由于小区业委会建设的社会环境普遍不够理想,不少小区在成立业委会时都存在不少阻力,其中最大的阻力来自于正在履行前期物业管理职能的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
“目前,不少小区的物业是开发商聘请,不受业主监督,物业公司为了持续获取自己的利益,阻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李春光说,由于部分筹备小组成员对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流程不熟悉,一旦被质疑程序不合法,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就容易“流产”;部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因人员流动性较大,对业务工作、政策不熟悉,也容易出现流程指导不到位的情况。
他指出,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业主委员会应该在街道社区、住建局、乡政府的指导下成立,因为单靠业主没办法协调各种关系,当同时出现几方面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时,更需要主管部门介入协调。
另外,住宅小区业主身份比较复杂,接受教育程度不同,有很多业主根本就不知道业主委员会的意义,这就要求执法部门在普法的时候既要强调义务,更要宣传权利,让广大业主清楚自己有那些权利和义务,是执法部门的责任。
李春光说,制定的法律法规要落地,首先应该让大家知晓,然后才能严格执行,加大对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是目前急需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