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2-11 15:04:28      来源: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环境保护和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以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和盲区。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问题整改,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整改措施。从2019年2月起,各牵头单位每月23日前要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完成一个,对账销号一个,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机构改革后,由市级分管领导根据职能职责变化,对责任任务进行重新明确,确保工作连续性,切实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抄送市纪委、市监委和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问题整改不力的,将严肃执纪问责。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

                                2019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8〕43号)的要求,为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全面整改和落实到位,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重大的民生工程和重大的发展问题,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以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

(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树起来”的政治要求,坚定不移的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到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的全过程,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的绝对忠诚。

(三)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良好生态环境就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的民生观,不断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的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实事求是整改。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要求,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制定计划、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讲求方法,严格标准,从快从实抓好整改。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对单整改、核账销号,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

二、整改目标

(一)全面整改反馈意见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整合人力、物力、财力,逐项对单整改,逐项对单销号,全面按时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的32个问题(其中,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12个,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3个,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问题9个,督察组组长现场指出的问题8个)的整改落实,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通过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推动全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兴则文明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补齐生态建设短板,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以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为契机,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的格局,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将昆明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美丽中国”典范城市,让昆明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三、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学习和研究制度,不断夯实绿色发展思想根基。

一是进一步完善学习和研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机制,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都要安排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云南滇中新区党工委会及主任办公会定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或听取、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二是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绿色发展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关系,确保经济社会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三是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其他干部培训要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教学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培训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二)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一是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昆明市和云南滇中新区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认真履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二是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要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用严格考核推进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或责任人,从严从实问责追责,确保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三)全面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落实《昆明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完善环境监管四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压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环境监管责任,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无盲区。二是深刻汲取甘肃省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以及陕西西安秦岭北麓违建别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教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有效维护生态安全。三是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水环境治理、危险废物管理、违法违规项目建设、水源地保护等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及时办理、处置环境投诉问题,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同步推进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进一步梳理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开展查缺补漏,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三是在整改涉及昆明的反馈意见问题的同时,也要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其他州(市)问题,从中汲取教训,切实解决好类似问题。四是结合云南省“八大标志性战役”,组织实施昆明市“十大专项攻坚战”,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四、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综合协调组、责任追究组、整改督察组、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合力办的责任机制,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见效。整改措施清单中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是市级整改落实的统筹协调单位,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是整改落实的具体责任单位,要全面负责反馈意见的具体整改落实。各配合单位是涉及本行业问题整改落实的市级主管责任部门,既要主动配合各牵头单位完成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又要负责本行业涉及问题的整改落实,还要积极指导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本行业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单位、一抓到底”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既要管行业发展又要管理行业环保”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报各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汇总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后,于每月23日前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逐项对账销号;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汇总情况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督察整改工作每月调度制,按照国家和省督察办的要求定期调度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要会同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资料调阅等方式,结合生态环境部和省组织的现场检查,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实施督促检查,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要组织开展专项督办,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调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验收销号,确保整改事项时时有进展、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责的原则,在整改过程中发现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敢于动真碰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四)强化舆论宣传,全面接受监督。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市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度和整改落实情况。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典型案例的宣传,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社会氛围,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

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第一部分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意见问题(共12个)

一、滇池“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未达到90%整改目标要求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8年5月,洱海、滇池、杞麓湖等三个流域高原湖泊治理“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均未达到《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明确的应达到90%的整改目标要求,其中滇池流域完工率仅77%。

牵头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党委、政府,滇池度假区、昆明空港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滇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土投公司

整改目标:滇池“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达90%以上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尽快按程序完成昆明主城东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官渡区),昆明主城东南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经开区),昆明主城东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盘龙区),呈贡新区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建设工程,呈贡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呈贡新区粪便无害化处置项目,昆明主城南片调蓄池工程(二环路外)等7个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规划项目调减工作,并完善调减审批相关手续。

2.《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101个项目,除不具备实施条件调减的7个项目外,实际项目为94个。以目标倒逼,制定计划,倒排工期,优化措施、狠抓落实,在目前已完成81个的基础上,至2019年6月底前计划再完成昆明主城西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五华区),昆明主城南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西山区),清水河、杨家河、太家河截污及水环境治理项目,西边小河、卖菜沟、小沙沟、大沙沟、郑河路沟、扁担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昆明主城西片调蓄池工程(二环路外)等5个项目,滇池“十二五”规划项目累计完成建设86个,实际项目完工率达到91.5%。

二、2016年和2017年,滇池、阳宗海水质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2016年和2017年,除泸沽湖和抚仙湖外,其余7个湖泊水质均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一)滇池

牵头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党委、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昆明空港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滇投公司,市滇池水务公司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市级有关单位

整改目标:水质持续改善,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到2018年底,滇池草海水质稳定达到Ⅴ类;到2020年滇池外海水质力争达到Ⅳ类(COD≤50mg/L)。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加快《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实施,全面落实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推进滇池保护治理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实现流域水环境治理全过程量化与精细化管理。

2.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改造,雨季初期雨水防控,有效控制城市面源、雨季合流污水溢流污染。

3.实施“一河一策”,以主要入湖河道及支流沟渠治理为抓手,实行河道水质目标和总量削减目标双指标考核,以污染负荷削减实现河道水质达标。

4.以流域范围内水质水量的统筹调度和监督管理为重点,优化流域健康水循环。

5.以湿地生态环境效能提升为核心,完善湿地布水系统连通,发挥湿地生态净化功能。

6.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清运设施,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二)阳宗海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阳宗海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水质持续改善,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到2020年阳宗海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以上。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加快《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项目实施,全面落实阳宗海保护治理三年行动,重点做好流域截污治污、入湖河道综合整治、流域生态建设、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环境管理宣传五大类项目建设。

2.强化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河(湖)岸线管控、水环境治理、执法监管等六大重点工作。

3.进一步消除阳宗海砷污染风险,综合防治周边污染,形成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趋势。

三、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办理不到位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回头看”受理的群众举报件中,全省有202件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受理转办件重复(涉及昆明市的有104件),经调查属实的占到88%。督察组随机对2016年督察和本次“回头看”部分举报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发现群众不满意率分别达到30%和20%;督察组现场抽查53件,有31件办理不到位(涉及昆明市的有8件)。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滇池管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整改目标:提高交办的环境问题办理质量,切实提升整改到位率和群众满意率;完成104件重复投诉交办件和8件办理不到位交办件的整改、验收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强化整改落实。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1481件环境问题(2016年交办690件,2018年交办791件),按照“解决问题、群众满意”的要求,逐一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规定办理时限,区分责任任务,细化整改措施。严格按照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交办的环境问题办理到位、整改到位、群众满意。

2.严格监管执法。落实“县区主办、市级督办”的交办环境问题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环境隐患的清理、排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3.严格检查督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现场督促检查,检查交办环境问题核实、办理、整改情况,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牵头部门整改落实,对相关整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查处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4.严格标准验收。由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市级相关部门严格按标准逐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对账销号。验收不合格的,加强督促检查,限期整改,确保完成104件重复投诉交办件和8件办理不到位交办件的整改、验收工作,确保整改到位,群众满意。

5.严格执纪问责。对办理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尽职尽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弄虚作假、“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拖而不办、避重就轻、敷衍搪塞等行为,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

6.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在市级主要媒体和相关网站上公开“回头看”交办环境问题的办理及整改、验收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嵩明县高深橡胶有限公司、凤凰橡胶有限公司恶臭扰民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昆明市嵩明县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群众多次举报的高深橡胶有限公司、凤凰橡胶有限公司恶臭扰民问题,没有认真落实整改,仅“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导致污染扰民问题持续存在。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嵩明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滇中新区经济发展部

整改目标:解决高深橡胶有限公司、凤凰橡胶有限公司恶臭扰民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加强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高深橡胶有限公司、凤凰橡胶有限公司按要求自行拆除橡胶生产线生产设备,注销排污许可证。

2.积极协调、支持和推动高深橡胶有限公司、凤凰橡胶有限公司全面转型升级。

3.加强失业职工就业培训,积极协调园区其他企业接收失业职工再就业,做好员工就业安置工作。

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部分环境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8年5月,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有37个环境问题(涉及昆明市的问题有13个)未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滇池管理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13个市级饮用水水源问题整改,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采取有效措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整改完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按要求完善相关台账,对账销号,每月按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2.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垃圾清运设施并加强设施运营管理。

3.进一步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严禁施用化肥、农药,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逐步退出,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

4.举一反三,加强对饮用水水资源利用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机制,完善巡查检查制度,强化水源地保护与管理。

5.规范设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道路各类标识标牌,强化保护区道路和运输的监管。

六、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关闭或搬迁工作进展滞后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或搬迁工作底数不清、进展滞后。截至2018年6月,仍有昆明、玉溪、普洱、德宏等4个市(州)23个县(市、区)未完成划定工作(涉及昆明市的有安宁市和嵩明县);全省已划定禁养区内确需关闭和搬迁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仍有昆明、曲靖、玉溪、昭通、丽江、楚雄、文山、德宏、普洱、西双版纳等10个市(州)的548家(涉及昆明市的有78家)未完成关闭或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禁养区划定和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开展复查核查。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对辖区内禁养区划定和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报市农业局。

2.市农业局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自检自查情况和复查验收情况,重新核实确定未完成划定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名单和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名单,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制定整改措施,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加快推进禁养区划定和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确保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养区划定和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

3.对已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撤销规模养殖场备案,注销畜禽标识代码。

4.加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日常执法监管,对违反规定在禁养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的,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5.加强跟踪督查和严肃问责,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整改以及禁养区日常执法监管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七、2016年督察反馈追责问责没有做到动真碰硬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2016年督察反馈以来,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移送责任追究案件外,云南省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方面的责任追究案件共68件,涉及548人,其中近九成人员为乡科级及以下,近七成为诫勉、通报等轻处理措施,追责问责没有做到动真碰硬。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滇池管理局

整改目标: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党规党纪进行处理,既实事求是,又敢于动真碰硬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加强对落实《昆明市和云南滇中新区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履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责,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坚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不作为、乱作为,整改环境问题不到位等行为,由主责部门或环保督察部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提出问责意见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或责任人,从严从实问责追责。

3.针对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逐一厘清责任,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4.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责任追究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对造成较大影响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处理进行督办。

八、有色金属企业发展粗放、污染严重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173家规模以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企业中,仅有15家纳入符合行业规范条件公告;而规模以下企业违法改扩建、违法排污行为屡禁不止。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目标: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控制总量,优化存量,引导增量,分类化解过剩产能,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着力延伸产业链,扩大应用消费市场,培育发展新业态,强化节能减排,引导绿色发展,努力推进国际产能合作,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重点工业行业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改造提升火法炼锌工艺,关停淘汰鼓风炉炼铅、炼铜、炼锑装备,关停独立的锌精矿焙烧制酸系统。按时淘汰有关节能环保等法规中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技术与装备。除已开展产能置换并列入淘汰计划的设备外,所有在运行的铝电解槽电流强度达到20万安培以上。

2.2019年12月31日前,组织对辖区内有色金属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改扩建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

3.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确保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到2020年12月31日,80%的规模以上有色金属企业配套完善先进适用节能减排设施,有色金属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8%。

4.按照“上大关小、减量置换、积极转型、多元发展”的思路,鼓励企业走集团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道路,通过地方政府信贷担保和财政资金扶持等方式,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整合淘汰落后装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5.督促各有色金属企业对照相关行业规范条件进行整改提升,配合做好公告申报工作。力争到2020年12月31日,70%的规模以上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通过行业规范公告。

九、昆明市污泥处置项目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昆明市污泥处置问题比较突出,由于工作推进不力,本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的污泥处置项目,直到2018年2月才组织初步验收,至今未投入正式运行。项目设计能力仅为500吨/日,无法满足全市城区每天870吨污泥产生量的需求,导致大量污泥不得不采取堆肥处理,环境污染隐患较大。

牵头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滇投公司,市滇池水务公司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整改目标: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昆明主城区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搬迁项目正式运行,科学稳妥处置现有870吨/日污泥产生量,消除环境污染风险隐患;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划新建的700吨/日昆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满足污泥处理处置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的需要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31日前,昆明主城区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搬迁项目厌氧消化及脱水系统稳定运行,实现污泥处理厂产能达到设计规模。

2.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污泥产生、运输、处置“三联单”制度,确保台账资料真实完整,科学稳妥处置现有(含水率80%)污泥约870吨/日(富民环保产业园区昆明主城区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正式投产运行后处理污泥450吨/日,宜良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红狮水泥厂处理100—200吨/日,安宁工业园区一般固废处置场混合填埋处理350—500吨/日,总计可消纳处理污泥900—1150吨/日),消除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3.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昆明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4.每月1日、11日、21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昆明市污泥处置项目整改进展情况旬报表;2019年1月开始至新建700吨/日昆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完成前实行月报,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整改进度月报表。

5.按照《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治理“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要求,2019年6月30日前,规划新建的700吨/日昆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开工建设。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划新建的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

6.在昆明市第三、洛龙河、捞鱼河等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建设污泥脱水装置,削减运输总量,减少污泥处置厂负荷。

7.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适时联合开展污泥处置督查检查,建立完善问题整改验收机制,问题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

十、黄标车未淘汰到位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8年5月28日,云南省未淘汰的黄标车共计147640辆,其中昆明、昭通、曲靖、玉溪、普洱、保山、丽江、临沧8市剩余93246辆(涉及昆明市的有31232辆);全省未淘汰的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共计7662辆,其中8市剩余5043辆(涉及昆明市的有1202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

整改目标:全面淘汰昆明所有的黄标车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根据省补贴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昆明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及时协调省级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安排好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的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给各级各有关单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2.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7号)要求,设立黄标车认定工作专班,对黄标车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复核确定。

3.公示咨询电话和国家机动车环保目录网站,多途径为群众提供方便的查询方式,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4.加强营运管理。对黄标车依法不予核发、审验《道路运输证》,依法注销所有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证》,并积极引导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

5.按照国家机动车公告管理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限制黄标车办理转入、转出、转移登记。

6.严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关,凡是汽车环保检验结果不合格、环保检验报告未签字盖章、环保检验报告未上传检验监管平台的,一律不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7.制定黄标车限行、禁行方案。依法划定限行、禁行区域路线,完善交通标志,并向社会发布限行、禁行通告。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黄标车在全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

8.加强路面交通管控,加大路面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力度,从严查处黄标车违反交通限行、禁行标志通行等违法行为。

9.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车辆维修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0.成立综合执法组,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取消营运资格的黄标车及时录入公安交管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坚决杜绝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上路行驶、非法营运,严查黄标车违反交通限行禁行标志通行等违法行为,形成协同共治的严管高压态势。

十一、1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8年5月,1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主动作为,统筹资源,开展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严格落实工业园区规划,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积极推动绿色园区建设,提升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水平。

3.主动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接,对已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工业园区给予及时销号。

十二、中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未落实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中小水电站安装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运行3年以上中小水电站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定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等整改任务均未落实。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昆明供电局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中小水电项目清理工作,对下泄生态流量不达标的中小水电项目开展整治整改,满足生态环保要求;对运营3年以上中小水电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定并推行流域梯级联合调度制度。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按照《昆明市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设施改造及监测工作方案》,2018年12月31日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完成中小水电项目全面清理排查工作,制定中小水电项目整改方案。由市水务局牵头按照中小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的要求,制定中小水电站所属流域生态流量核定值等参数。

2.对下泄生态流量不达标的中小水电站,分类开展生态流量专项整改,保证下泄生态流量满足生态环保要求。2019年3月31日前,已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的中小水电项目,完成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安装,按要求运行在线监控设备,并完成验收。不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的中小水电项目,2019年6月30日前制定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方案,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建设及在线监控设备安装,按要求投入运行,并完成验收。

3.按照国家关于长江经济带中小水电项目清理整改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整改,对确定保留需要整改的中小水电站项目,由主管部门责成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科学合理利用。

4.2019年12月31日前,由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中小水电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对流域内运营的中小水电项目,严格执行生态调度,以落实好下泄生态流量措施为基础,加强生态流量监测监控,确保生态流量下泄,统筹协调流量、电力、电量等调度变量,统筹河流生态、景观及农业用水需求,严守生态环保底线,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到2020年12月31日,全市中小水电流域生态质量明显改善。

第二部分 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意见问题(共3个)

十三、滇池“十三五”保护治理规划项目进展滞后,完工率低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回头看”进驻时,九大高原湖泊“十三五”保护治理规划项目整体完工率为20%。

牵头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党委、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昆明空港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滇投公司,市滇池水务公司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市级相关单位

整改目标:积极推进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提高规划项目完工率。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开展“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科学评价规划执行情况,进一步优化“十三五”规划项目,提高规划项目的可操作性。

2.尽快按程序完成晋宁南滇池国家湿地建设工程、草海及入湖河口清淤工程淤泥资源化利用(五采区植被恢复)工程、呈贡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利用工程、篆塘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昆明主城北部合流污水处理厂(昆明市第十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等5个工程调减(整)工作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滇池流域“十三五”规划项目建设力度,在已完成39个规划项目的基础上,力争在2019年6月30日前再完成昆明主城西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五华区),昆明主城西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西山区),昆明主城南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西山区),西边小河、卖菜沟、小沙沟、大沙沟、郑河路沟、扁担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清水河、杨家河、太家河截污及水环境治理项目等13个规划项目建设,力争规划项目完工数达52个,到2019年12月31日前再完成10个规划项目建设,到2020年12月31日前滇池“十三五”规划实际项目完工率达90%以上。

十四、阳宗海“十三五”规划工程项目滞后,环湖截污工程至今尚未建成的问题(也为督察组副组长现场指出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回头看”进驻时,九大高原湖泊“十三五”保护治理规划项目整体完工率为20%。阳宗海“十三五”规划的引洪渠生态治理工程、垃圾填埋场、东排浸沟湿地工程等6个重点项目严重滞后,难以近期完成。应于2017年底前完工的阳宗海环湖截污工程至今尚未建成,其服务范围内每天有6000余吨污水直排环境。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积极推进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建设,项目完工率达90%以上。阳宗海环湖截污工程于2019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开展“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科学评价规划执行情况,进一步优化“十三五”规划项目,提高规划项目的可操作性。

2.加大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用好省级每年给予的3亿元的专项资金,推进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建设,在已完成6个规划项目(阳宗海环湖截污工程、阳宗镇桃李村农田水体整村推进项目、阳宗海引洪渠生态治理工程、阳宗海面山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阳宗海流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阳宗海砷污染源地下水输入及环境风险研究)的基础上,力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阳宗海东排浸沟湿地工程、阳宗海农村连片综合整治工程、阳宗海流域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等3个项目,确保2018年12月31日前,“十三五”规划项目完工率达40%以上;力争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镇生活垃圾整治工程、阳宗海环湖湿地建设工程、阳宗海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系统平台搭建、阳宗海流域入湖污染总量控制研究、阳宗海“十三五”水环境保护治理宣传教育等5个项目,确保2019年12月31日前,“十三五”规划项目完工率达65%以上;力争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阳宗海超标泉涌水处理工程、摆依河综合整治工程、阳宗海小流域治理工程、昆明梁王山现代农业公园等4个项目,确保“十三五”规划的19个项目至少完成18个项目,完工率达90%以上。

3.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阳宗海环湖截污工程项目正常运行,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4.尽快按程序完成阳宗海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调减工作,并完善调减审批相关手续。

十五、部分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亟需修订完善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现行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中,部分规定不够严谨,导致保护优先、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难以落地,也为一些违法建设和排污行为开了口子。滇池保护条例对一级保护区内允许建设的滇池保护设施,二级保护区内允许建设的“生态旅游、文化建设项目”和禁止建设的“其他房地产”没有明确界定,导致一些旅游地产项目“打擦边球”。阳宗海等湖泊保护条例,不同程度存在保护区边界模糊、没有严格控制旅游活动和污染物排放行为、未明确界定允许和禁止建设内容、核心区划分标准不统一和基准线不确定等问题。昆明、玉溪、丽江等市(州)未按要求及时出台保护条例配套政策文件,严重影响条例的执行效果。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滇池管理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人大环资委,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旅游发展委

整改目标:配合修订《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出台《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配套相关政策文件。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

2.对《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新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的修订建议,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3.根据修订后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修订和完善已出台的配套政策文件。

第三部分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问题(共9个)

十六、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关闭或搬迁工作进展滞后的问题(2016年整改方案第二十一项)

(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同问题“六”)

十七、黄标车未淘汰到位的问题(2016年整改方案第十一项)

(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同问题“十”)

十八、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高尔夫球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问题(2016年整改方案第三十八项)

2016年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阳宗海一级保护区内的“华侨城”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改期间仍在违规经营和使用。

2018年督察“回头看”反馈存在的问题: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高尔夫球场问题,业主单位认识不够,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监管不力,昆明市上报不实。阳宗海“华侨城”一级保护区内仍有107.93平米的休息室和厕所没有拆除,但未按要求停止运营,2017年举行了9场赛事,2018年仍计划举行赛事。

2018年督察“回头看”进度确认:未完成整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清高办)

责任单位:阳宗海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目标:完成华侨城高尔夫球场在阳宗海一级保护区内的107.93平方米休息室和厕所的拆除工作;采取严厉措施加强华侨城高尔夫球场的监管,禁止违规运营球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拆除华侨城高尔夫球场在阳宗海一级保护区内的107.93平方米休息室和厕所,并恢复生态建设。立即停止球场经营活动,取消全部剩余赛事,设立球场禁令牌。

2.市政府成立华侨城高尔夫球场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小组,指导和督促华侨城高尔夫球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阳宗海管委会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3.完善阳宗海高尔夫球场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强度、频度,实施网格化管理。向社会长期公布举报电话,采取“政府巡查+社会监督”的机制,实施无盲点监管,确保高尔夫球场落实“三停”(停工、停建和停止运营)要求。

4.加强对整改进展情况的现场检查、核实,确保上报的进展情况真实准确。

十九、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或规划修编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问题(2016年整改方案第二项)

2016年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昆明市有安宁工业园区、海口工业园区、东川再就业特色产业园、宜良工业园区、禄劝工业园区、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盘龙都市产业园区、空港经济区等8个园区未执行园区总体规划或规划修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018年督察“回头看”反馈存在的问题:昆明市虽然按时上报了规划环评,但安宁工业园区等4个园区规划环评因质量差,反复修改,至今未取得省环保厅审查意见。

2018年督察“回头看”进度确认:未完成整改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安宁市、东川区、宜良县、石林县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取得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

整改措施:

1.开展上门服务,督促指导安宁市、东川区、宜良县、石林县工业园区按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要求,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2.积极主动对接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或批复。

二十、昆明市没有运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的问题(2016年整改方案第十四项)

2016年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昆明市没有运用《昆明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问责办法》(2010年5月印发)、《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2015年3月印发)追究责任的情况。

2018年督察“回头看”反馈存在的问题:云南省整改方案明确,要对昆明污泥处置项目进行问责;昆明市整改方案明确,对滇池流域、阳宗海流域“十二五”规划项目“进展缓慢、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截至目前,滇池流域“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仅为82.9%,仍未达到整改方案明确的“2017年6月底前,完工率要达到90%”的要求;阳宗海环湖截污工程仍未完工,超出2017年底的整改时限。但目前,昆明市均未实施问责。

2018年督察“回头看”进度确认:基本完成整改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委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党委、政府,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昆明空港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滇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滇池管理局,市国资委

整改目标:对应追究责任的项目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昆明污泥处置项目”“阳宗海环湖截污工程仍未完工,超出2017年底的整改时限问题”“滇池流域‘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仅为82.9%,仍未达到整改方案明确的“2017年6月底前,完工率要达到90%”的要求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二十一、滇池、阳宗海“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完工率低的问题(2016年整改方案第二十五项)

(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同问题“一”)

二十二、昆明市污泥处置项目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2016年整改方案第二十六项)

(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同问题“九”)

二十三、滇池流域截污治污体系不完善,城镇、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不配套,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污水直接入湖的情况仍然存在的问题(2016年整改方案第二十七项)

2016年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滇池流域、牛栏江流域分别还有64.35%、84.39%的村庄应建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滇池流域农村地区应建设深度处理设施或收集管网系统的331个村庄中,213个未按要求建设;牛栏江流域应建设深度处理设施的205个村庄中,173个未按要求建设。滇池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完成率仅23%。由于收集管网建设不到位,滇池流域已建成的环湖截污污水处理厂,以及农村地区集镇和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普遍存在旱季进水不足、雨季进水处理不了、进水浓度低等问题。根据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报送的情况,滇池流域11个集镇污水处理设施中,8个2016年1至6月进水COD平均浓度低于110毫克/升,4个运行负荷低于50%。经现场检查,属于滇池环湖东岸干渠截污工程的洛龙河水质净化厂和属于滇池环湖南岸干渠截污工程的昆阳水质净化厂自运行以来因来水雨污不分流、清污不分流、纳污管网不配套等原因,进水浓度一直偏低、C/N比不匹配、生化性差。经查阅昆阳水质净化厂生产报表,2015年进水COD平均浓度64.67毫克/升、氨氮浓度5.58毫克/升,2016年1至6月进水COD平均浓度105.05毫克/升,氨氮浓度15.63毫克/升。

2018年督察“回头看”反馈存在的问题:上报的整改进展显示,滇池流域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为100%。但根据昆明市的汇报材料,滇池流域569个自然村中,至少还有9个村庄应建未建。

2018年督察“回头看”进度确认:未达序时进度

牵头单位:市滇池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寻甸县、嵩明县党委、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昆明空港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滇投公司、滇池水务公司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整改目标:滇池流域、牛栏江流域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全覆盖;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2019年3月31日前对滇池流域、牛栏江流域内自然村进行拉网式排查,逐村现场核实,摸清自然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底数,制定提升改造方案。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滇池、牛栏江流域内全部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或收集管网提升改造,做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

2.加快推进滇池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完善雨污分流设施,提高污水处理厂和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确保正常运行。

3.严格落实滇池流域限养区、禁养区规定,规范畜禽养殖。调整农业结构,合理布局水产养殖,推广节水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实施流域内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进一步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4.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统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大资金配套投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5.加强滇池流域环湖截污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发挥环湖截污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益,确保达标排放。

二十四、入湖河流水质总体较差(2016年整改方案第三十三项)

2016年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海河仍属于黑臭水体。滇池、阳宗海入湖河流“十二五”水质规划目标与水域功能划分有明显差距。

2018年督察“回头看”反馈存在的问题:海河黑臭水体水质有所反弹,水质不稳定。

2018年督察“回头看”进度确认:未完成整改

牵头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官渡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2018年12月31日消除海河黑臭水体,水质保持稳定。2020年12月31日达到水质目标保护要求。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制定海河水体达标整改方案。

2.按照“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的工作要求,实施老海河调蓄池及污水处理站建设、海河前置库建设、老海河清淤工程海河水质提升整治等工程,提升海河水质;完成环海河截污工程,确保污水不再进入河道,2018年12月31日前消除黑臭水体,水质长期保持稳定。

3.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监管巡查机制,落实海河水质监管巡查制度,2020年达到水质目标保护要求。

第四部分  督察组组长现场指出的问题(共8个)

二十五、滇池保护治理的问题

督察组组长现场要求:将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作为环境保护重点来抓,减轻城市对环境的压力;进一步摸清滇池流域内的水资源及水质家底,加强牛栏江沿途和生产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切实改善滇池水质。

牵头单位:市滇池管理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嵩明县、寻甸县党委、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昆明空港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滇投公司,市滇池水务公司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部,滇中新区经济发展部

整改目标:2018年底,滇池草海水质稳定达到Ⅴ类;到2020年滇池外海水质力争达到Ⅳ类(COD≤50mg/L)。牛栏江进入滇池的水质达Ⅲ类水。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一)滇池流域:

1.将滇池保护治理作为党委、政府“一把手”工程,强力推动滇池保护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2.开展滇池流域水质、水资源调查,摸清入湖河道水质和水资源底数,按照“以水定城、量水发展”的原则,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条件,将滇池治理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发展布局。

3.按照“科学治滇、系统治滇、集约治滇、依法治滇”的治理思路,通过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自动化控制等各种技术手段,实现科学治滇;通过构建截污治污系统、健康水循环系统、生态系统、精细化管理系统实现系统治滇;通过优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方案,少花钱多办事,实现集约治滇;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现依法治滇。

4.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作用。

5.全面深化河长制。推动河长制工作内涵由单纯治河治水向整体优化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推动河长制工作理念由管理向治理升华;推动河长制工作范围由河道单线作战向区域联合作战拓展;推动河长制工作方式由事后末端处理向事前源头控制延伸;推动河长制工作监督由单一监督向多重监督改进;推动河(渠)湖库保护治理由政府为主向社会共治转化。

6.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完善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将生态补偿与保护目标相衔接、与断面污染量相关联、与保护治理相促进、与领导责任相挂钩。

7.实施“一河一策”水质提升方案。按照“精准分析、精准量化、精准防控”的原则,以35条主要入湖河道各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为目标,依据水质目标、环境容量、污染排放途径、控制单元污染负荷削减、污染削减措施,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制定水质提升方案,建立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推动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二)牛栏江流域

1.按照《牛栏江治理保护三年攻坚行动方案》,落实好“一河一策”,多渠道统筹资金,启动实施农村“两污”收集处理、农业固体废弃物处置、规模化畜禽养殖、高效节水减排、河道沿线农改林、水土保持治理等治理保护项目。

2.加快城镇、村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建设集镇污水处理站,规范污泥处理处置。

3.不断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减少农业农村面源对牛栏江水质影响。

4.完善城镇、村庄垃圾收集、堆放、运输、处理等基础设施,落实“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街道)运输、县(市)区处理”垃圾收集处置机制,确保垃圾堆放、收集、处置、管理到位。

5.建立牛栏江生态补偿机制,倒逼属地党委、政府落实保护治理主体责任,提升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水质,确保进入滇池的水质达Ⅲ类水要求。

二十六、五华区四季堆如意苑垃圾中转站异味和噪音扰民的问题

督察组组长现场要求:要合理规划设计垃圾中转站,改善处置工艺,缩短停留时间,减少臭气、污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消除垃圾中转站对周边臭味和噪音影响。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优化垃圾中转站作业时间,将作业时间调整为6:30—22:00,同时,避开中午休息时间作业。

2.入站垃圾做到随到、随装、随压、随包、随运,每天对站内、外进行清洗,确保垃圾中转站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3.定期开展除臭。除臭设备每间隔10分钟运转一次,并延长灭蝇灯的使用时间。

4.完成四季堆如意苑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

二十七、五华区西翥街道砂靠村、河外村、三多大村小塑料作坊整治的问题

督察组组长现场要求:完成五华区西翥街道砂靠村、河外村、三多大村小塑料作坊整治问题。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整改目标:完成五华区西翥街道砂靠村、河外村、三多大村违法违规小塑料作坊清理整治。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对五华区西翥街道砂靠村、河外村、三多大村及周边违法违规小塑料作坊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无相关手续的作坊进行彻底关停,对该片区进行了清理整治。

2.编制该片区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大健康产业,全面解决该片区“十小”行为。 

3.加强监督管理,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

二十八、五华区西翥街道桃园社区破坏松树林地、侵占坝塘的问题

督察组组长现场要求:运用法律手段督促企业按要求恢复被破坏的林地和坝塘。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完成被破坏松树林地、被侵占坝塘的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制定植被修复方案,明确被破坏松树林地、被侵占坝塘恢复工作任务和标准,按要求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2.督促企业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快地质环境治理及泄洪道建设,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3.如企业未按期完成植被恢复和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则启动法律程序。

二十九、官渡区广普大沟黑臭水体整治的问题

督察组组长现场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黑臭水体整治,确保水质达到功能要求。

牵头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官渡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完成官渡区广普大沟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018年12月31日前消除黑臭水体。不断提升水质,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水体保护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落实整治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措施,消除黑臭水体,提升河道水质。

2.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沿岸污水排放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封堵零星排污口,确保污水不再进入河道,实现“长制久清”。

三十、官渡区榕园小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问题

督察组组长现场要求: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官渡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整改目标:完成榕园小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处置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处置方案的制定工作。

2.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方案依法依规对该项目进行处置。

三十一、西山区大观楼国际花卉园艺精品园项目整改的问题

督察组组长现场要求:整改不到位,图片与整改实际反差不明显。

牵头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市产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整改目标:完成西山区大观楼国际花卉园艺精品园项目改造,作为滇池保护陈列宣传展示馆。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31日前,对照审批图纸和相关审批手续要求,对超建部分进行拆除。

2.2019年6月30日前,按照滇池保护陈列宣传展示馆的功能要求制定布展方案并完成布展各项工作。

三十二、呈贡区信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问题

督察组组长现场要求:加强配套管理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作用。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呈贡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待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运行条件时启动污水处理运行,并加强运营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2019年3月31日前,开展配套管网建设研究,制定配套管网建设方案。

2.根据入园企业情况,适时建设污水收集配套管网,确保园区污水入厂处理,加强运营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谭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