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禄丰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这起案件很特殊,禄丰县一幼儿园校长李某,她明明知道自己的丈夫王某没得中型校车驾驶资格,却让自己的丈夫开校车送孩子回家。不仅如此,本来核载19人的校车,却装了36人。在送孩子们回家途中,幸好被交警及时拦下。王某、李某夫妻俩的行为均构成犯罪,被禄丰法院判刑,涉及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
2018年11月28日下午4点30分许,禄丰县仁兴镇红太阳幼儿园法人兼校长李某,明知其丈夫王某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两口子事先商量,李校长组织34名放学幼儿上车后,由丈夫王某驾驶幼儿园的中型专用校车(核定载人数19人),将34名孩子送上校车后(另加2名成年人),王某开着校车送这些孩子们回家。
当天下午4点50分许,王某所驾校车行驶到仁兴镇白沙至左所1公里500米处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交警现场清点,校车实载19人,实际装了36人,实际载人数超过核定载人数的89.4%,超员17人。
王某无证驾驶校车,而且还超载,幸好被交警及时拦下。不过,王某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机关侦查发现:李某明知其丈夫王某没有驾驶中型校车资格,还让王某驾驶,其行为也涉嫌构成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和李某的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禄丰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乘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而王某无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某作为红太阳幼儿园的法人,是王某所驾校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在明知王某无校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组织严重超过额定乘员的幼儿乘车,对王某驾驶校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乘该校幼儿的驾驶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所以李某的行为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于是,禄丰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校车不仅仅是一辆运送旅客的车,它更是一辆承载民族和国家未来与希望的车,试想一辆无法提供旅客人身安全的车又怎么能承担起如此重担呢?因此校车安全是一个不容许有丝毫懈怠与变通的问题。无论是校长老师、还是校车驾驶员,只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将学生视为自己的孩子般呵护,防范于未然、防微杜渐,才能将校车事故所造成的人间悲剧扼杀于摇篮之中,这样才能无愧于肩上所扛起的国家与民族的未来与希望之重担。(春城晚报 记者柏立诚)